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活饵钓鱼案件频发
钓鱼者遭受立案或判刑
据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常常在各地野外垂钓。2022年10月,他们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即活泥鳅)进行钓鱼活动,共计捕获了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83斤多)。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这两名钓鱼者犯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定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的损失。依法判决刘某被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被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除此之外,两人还需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据相关新闻报道,使用活饵进行钓鱼而遭到立案或判刑并非个别情况。
2022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逮捕了三名嫌疑人,他们涉嫌使用活泥鳅垂钓野生水产品。经调查,这三人为了食用野生鱼,在农贸市场购买活泥鳅后用于垂钓。最终,这三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11月6日,广安市邻水县一名护鱼员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的城北镇御临河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在劝导和取证过程中,钓鱼者吴某拒不配合,当场销毁证据并造成护鱼员受伤。最终,吴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活饵垂钓行为受到严格禁止
该行为会在短时间内大量捕获鱼群
那么,为什么使用活饵钓鱼会导致判刑呢?
绵阳市盐亭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丹表示:“一般来说,活饵垂钓是指使用鱼虾、泥鳅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或直接饵料进行垂钓的方式。相较于其他饵料,活饵更容易吸引一些掠食性鱼类。这种捕捞方式会在短时间内大量诱捕肉食性鱼类,影响水域生态平衡,破坏水生生物的食物链,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法律法规对活饵垂钓进行了严格禁止。”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采用的活泥鳅钓鱼就属于非法捕捞的行为,且捕捞数量较大,过度掠夺渔业资源,对涉案水域的水生生物造成了巨大危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他们还需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可视钓鱼和活饵钓鱼都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若使用上述捕鱼方法,情节严重的,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得瑟]一人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