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消失的她”又发生了!巨额保险金背后的致命诱惑

浅显易懂商业 2024-12-14 05:12:36
现实版“消失的她”又发生了!

近日,央视《天网》节目报道了一起让人不寒而栗的“杀妻骗保”案件。案件发生在2021年5月5日一辆大连开往烟台的轮船上,男子李某带着妻子李某环前往一个被救生艇遮挡的死角看风景,不久妻子坠海身亡。

(图源:网络)

警方在看完现场监控视频后,发现了很多疑点,经过综合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意外,而是李某为了骗取1200万巨额保险金策划的谋杀。警方表示李某债务缠身,总计负债上百万元,案发前曾透支多张自己和妻子名下银行卡,还为妻子购买了多份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均为李某,若妻子李某环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身亡,作为受益人的李某最高可获1200余万元赔偿金。

2022年7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虽然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法院最终在2023年12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图源:网络)

至此,这个灭绝人性的“杀妻骗保”案以李某被依法逮捕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落幕。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有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故意捏造不实的保险标的、故意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严重性、蓄意制造从未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故意引发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状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上述“杀妻骗保”案中的李某,以使自己获取高额保险金为目的,通过为妻子购买高额人寿保单,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是典型的保险诈骗行为,且个人诈骗数额在一万以上,构成保险诈骗罪,因此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李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一条鲜活的生命也就这样没了,实在可惜可叹。

骗保案件屡见不鲜,做好防范很重要

“杀妻骗保”这样的案件,近年来屡见不鲜,比如2018年轰动中泰两国的“3300万普吉岛杀妻骗保案”,2019年的泰国“孕妇坠崖案”。

这类案件的作案手法通常都是通过为被保险人投保高额含有死亡赔偿责任的人身保险(主要为意外险及定期寿险)、指定受益人为投保人的形式,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高额保险金。性质极其恶劣,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还常常伴有其他暴力犯罪事件,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为天理所不容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在日常展业的过程中,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有义务也有责任防范这类案例的发生。

首先,当客户投保大额人身保险时,保险从业人员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尤其是当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且所要求的保额过高时,要特别小心,尽可能了解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债务情况以及投保动机,以避免潜在的道德风险。

其次,在签订保单时,必须确保被保险人知情且同意参保,如果被保险人坚决不同意、不签字,这份合同保险从业人员就不能签!更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与投保人联合造假签下保单,必须确保合规展业。

此外,保险从业人员还要提醒客户,未经被保险人授权代为签名投保,该代签行为可能构成违法。此时,代签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无效的责任、赔偿责任等。

保险不仅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也是社会信任的基石,面对层出不穷的“杀妻骗保案”,每一位从业者都应提高警惕,坚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栗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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