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秘闻6:葫芦案结案之谜,告诉我们官场千古不变的潜规则

山村静听空 2024-11-08 16:45:33

关于雨村判葫芦案,大家都觉得雨村是按“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的建议,把薛蟠判了个暴毙身亡,但果真如此吗?

01

门子说:

“既打了冯公子,夺了丫头,他便没事人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

我们只见,葫芦案未判之时,薛蟠一家是在金陵与京都的路途上盘桓了一年多,而葫芦案一判,薛蟠一家就抵京进了贾府,可见,薛家并没有像门子所说,强大到把打死冯渊一事不放在心上。

事实说明正好相反,薛蟠一家就还因薛蟠打死了冯渊一事耽误了正事,因他进京有诸多要事在身:

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都销算旧账,再计新支。

但因葫芦案事发,薛蟠一家只好在路途盘桓,导致到京时宝钗已错过待送时机,只好启动第二个方案“金玉良缘”之说,又错过母舅王子腾,他们到京时王子腾刚升了边任,只能挤进贾府,住在别人给戏子住的梨香院。

事实证明,薛蟠一家正是因为顾忌葫芦案,才在路途盘桓。而雨村判了葫芦案之后,薛蟠再没有了后顾之忧:

那时王夫人已知薛蟠官司一事,亏贾雨村维持了结,才放了心……过了几日,忽家人传报:“姨太太带了哥儿姐儿,合家进京,正在门外下车。”

所以雨村判案皆大欢喜,怎么可能判了个薛蟠暴毙身亡?薛蟠可不是平头百姓,他是有在户部挂名的,领的是内府努银行商的职务,如果报他暴毙身亡,那可是要销户的,他领的皇商身份就要同时被作废。但我们在后续看到,薛蟠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一点儿损伤,生意照做,户部的分例照领。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雨村虽然参考了新门子小沙弥的建议,但因又有“王老爷来拜”,雨村及时调整了处理方案。

我们见新门子小沙弥说了他的主意后:

雨村笑道:“不妥,不妥。等我再斟酌斟酌,或可压服口声。”

雨村得了贾王两家的大人情,才得以官复旧职,所以这个时候雨村在处理薛蟠的案件时说“不妥,不妥”,自然不是不同意新门子办案的大方向。

他有此考量,是因为他身为儒士,又经历过一番宦海沉浮,当然知道既同意做,就要把事情做得更圆滑些:既能让各方都满意,还让别人抓不住把柄。

那雨村到底是怎么判的呢?

书中写道:

雨村断了此案,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

“不必过虑”四个字,当然是指薛蟠毫发未损,自然就没有被报暴毙身亡这等事。那雨村可能是怎样处理的呢?

02

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应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薛家仗势倚情,便不相让,故颠倒未决。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

雨村升堂,先了解了原告的心理期待:不过想多赖些银子,而薛家正是“仗势倚情”,那薛家仗的是什么势,倚的是什么情?

仗势,当然仗的自己是大乡绅,冯家是小乡珅。倚情,那倚的就是案情:

一系两家互殴;

二系冯渊并非大家出身的薛蟠本人打死,而是被一手无任何家产的家奴打死;

三系冯渊并非当场死亡,而是“抬回家去三日死了”,这其中或有猫腻。

所以,两相争执,相持不下。上任知府自是向着有钱有势的薛家,不肯给可怜人一点微薄的补偿,才导致此案一年多来悬而未决。

同样,雨村也是受贾、王两家相托,裁决上自然是不能让薛蟠一家吃亏,那他会怎样处理呢?

人不只盯着眼前势利,还要有为大局考量的潜力,显然上任知府资历还不够。而贾雨村一来,抓住事件关窍:冯家要多要些烧埋银子,薛家要快些了结此案。

了解了这些诉求,那自然案子就没什么难办的了。所以雨村就可以“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了。

那他怎样“循情”,又怎样“枉法”呢?

循情自然是依着原告、被告的诉求,满足他们不就完了吗?原告想要钱,给他就是了。被告不想给钱,那你不掏就是了,我来想办法。这不就结了吗?

至于“枉法”,那当然雨村的这顿操作不是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走的,自然就被作者称为“枉法”了呀。

雨村“胡乱判了此案”,说的可是雨村不以事体为要,而只考虑情理。所以他的判案脱离了事实,只依各方心理诉求而判,判的是个皆大欢喜,但却是“胡乱”判的。

可见,要做一个扶摇直上的官,光会阿谀奉承、趋炎附势是不行的,还要有胆识有见地。

雨村进士出身,放了外任,能力是够的,他当初被罢官,应该是还未习惯官场规则。而现在,等他懂得了官场规则之后,一切自然不在话下,这哪是一个没怎么见过什么大场面的新门子可能比的?

所以,雨村办的此葫芦案,既圆又滑,可称得上是葫芦案历史上的成功典范,岂会让人抓住把柄?

03

然而,书后仍跟了一句

此事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出。

既然判案的处理方法是雨村自主所出,又何有“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出”之言?

是的,“葫芦庙内之沙弥”,说的可是葫芦庙内的旧事。

“偏生这拐子又租了我的房舍居住,那日拐子不在家,我也曾问他。”

当日,霍启拐走英莲,小沙弥协同,所以在金陵他们两家住在一起,今日小沙弥与霍启为房产纠纷,自然是要致霍启于死地的。

当日,霍启以把柄要挟雨村实施长期勒索,致使雨村淹蹇葫芦庙三载,今日,此仇不报更待何时?所以,雨村另有新门子所出的主意判了此案:

其祸皆因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乡某姓人氏,按法处治,馀不略及。

看见没?葫芦案由葫芦庙迁延,到此算是完美收官。而由葫芦案迁延,至贾府红楼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所以,诸事俱备,诸人各就其位,真事假语正式上线。

结语

至此我们应该清楚葫芦案的判案结果:

1、冯家奴仆得了许多烧埋银子;

2、薛家族人未掏半分钱,钱由贾雨村给了,也算是报答贾王两家知遇之恩;

3、唯一被判刑的人是昔日葫芦庙旁住着的甄家家人霍启。

看看,这与薛蟠暴毙身亡有何干系?所以案结了之后,雨村才敢大言不惭地修书二封给贾王两家“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不然,不是自找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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