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湖北黄石市一名女囚犯被执行死刑,而她也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而很多人现在回望当时的判决,又不由得叹息感慨,那么,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内情呢?
程春莲1955年出生,当时中国百废待兴,大部分人家都为温饱担忧,只是程春莲的运气很好,在70年代左右,黄石歌舞团在全市招收艺术生,她进了名单,迎来了人生的发展机遇。
而过惯穷苦日子的程春莲知道努力奋斗,且耐得住性子静心学习,所以通过《刘三姐》剧目成功脱颖而出,但有了名气之后,程春莲就开始想着如何获得更多的收益。
为此,她凭借自己早期积累的人脉资源前往了美尔雅服饰公司,在80年代放弃艺术投身商业领域,而曾饰演刘三姐的程春莲在社会上也是颇有人望,且收益要比演员多不少。
所以程春莲打定主意下海经商,最后从一名销售开始做起,由于看到了诸多商业人士高收入的情况,她很快也经受不住金钱的腐蚀,选择了一条错误道路,凭借美色进行诱惑。
用这样的手段,程春莲获得了不少有钱的客户源,同时她也得到了更多的市场预测,自此开始对石油领域展开行动,而当时石油产业属于战略资源,要计划供应才能拿货。
这让整个市场当中的石油资源都十分紧缺,但私企开发石油其实往往有着相当的余量,只是拿不到指标就无法出售,看到这个情况,程春莲就有了歪主意。
她先是诱惑了渤海石油公司的科长梁某,通过他的渠道来进行石油售卖,两人多次虚报数量,然后将多余石油投入市场,在80年代获得70多万元的巨款,这笔钱在当时都能购买豪宅了。
可对程春莲来说,像这种虚报份额或是美色诱惑,都是获得金钱的手段罢了,只要能够确保她的收益,就不值得顾虑什么,可见她的心中已经没有对于法律权威的尊重。
1989年,有群众进行匿名举报,将程春莲倒卖石油的案件告到了黄石市检察院,由于信件当中条理清晰、证据确凿,检察院十分重视,当即就派人前往当地公司进行调查。
结果发现程春莲倒卖石油确有其事,而不是传播谣言,其公司拿到的指标明显不符合规定,程春莲对此没有进行辩驳,将部分所得交出,共计27万元,但拒不承认其余收益。
除此之外,她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罪过,甚至认为在计划供应的背景下,黄石地区的工业、农业机械制造等等行业都需要石油能源,供应不足就会影响产能效率。
而她能够在这样的情况下,帮助地区获得更多的石油指标,应该受到嘉奖而不是批评,而黄石企业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会给她好处费,不得不说,程春莲作为销售人员真的能说会道。
但无论程春莲怎么说着不公平,她违法犯罪的事实都不容辩驳,所谓的好处费无非就是受贿虚报石油指标,且涉案金额高达76万元,已经来到当时全省最大的规模,受到广泛关注。
如果程春莲作为大案主导不能受到严惩,必然传递消极信号,引发更多的类似问题,毕竟当时下海经商的人数非常多,这也导致相关法律政策一直处于更新状态。
为了获得经济效益选择铤而走险的罪犯不在少数,程春莲犯下的大案也让法院产生了杀鸡儆猴的想法,且当时社会背景为计划经济转型市场经济的时期,所以对待这类问题自然从严。
程春莲所说的不公平,如果以现在的法制观念来说,确实有些道理,但我们不能倒反法律条款去分析一些案件,否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毕竟法律不溯及过往是基本的原则。
因此,我们自然要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这就变成了严重的刑事和经济犯罪,需要为此谨慎、严厉的对待,避免更多的人抱有侥幸心理参与犯罪活动。
所以,程春莲最后被判处死刑虽然让人惊讶,但同样被大众观念所接受,综合来说,程春莲算是碰上了国家大力整治时期,且不巧的成为了其中的头号典型案例。
不得不说,程春莲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她早年崛起于微末,抓住了人生机遇来到歌舞团参加表演,又成功凭借刘三姐饰演收获了名声,未来几乎一片光明。
当然,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由自己选择,程春莲选择离开艺术界投身商业也是自己的自由,但问题在于,她并没有保留自己的底线和原则,而是选择了一条艰难的道路。
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程春莲收受贿赂,搅乱计划经济的步伐,违背了政策指向,自然注定面临艰难境况,最令人无法认可的是,她竟然还叫嚣着自己有功无过,自然更引发了不满。
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程春莲被判处死刑的背后,是中国法制完善之路上的一个节点,因为自此往后市场经济逐渐兴起,例如石油、烟草等行业也被国家接手。
程春莲的下场以现在来说确实是一场悲剧,她在时代背景的差异下迎来不同的结局,可我们同样要意识到法制文明不断进步的现状,就是基于不断的尝试举措。
况且以当时市场的境况来说,不对程春莲重罚造成的危害可能会更大,所以没必要为此多做什么争辩,只能说引以为戒,遵纪守法、革新观念,避免有其他的人踏入同样的结局,
通过程春莲案件,我们也希望法制观念能够不断更新,想要的法制制度能够更加符合民众的期望,让更多的民众有法可依,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