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016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指出,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
201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中明确,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法院在执行阶段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但是,申请人自己过得不好,因为钱被老赖骗走了,诉讼成功了,却看着老赖的老婆或者老公还在住洋房、开洋车,花天酒地、胡吃海塞!申请人不生气吗?能体会到公平正义吗!
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吗!当然不行,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今天就和大家说一说追加、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几个办法,彻底断绝老赖们辛苦自己但幸福全家的妄念。
1、看两人除了夫妻关系,还有没有其他关系。例如同一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关系,当然了,该公司也是案件的共同被告。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店、夫妻公司比比皆是。最近莫过于夫妻,所以对于许多一山难容二虎的创业者而言,两口子开公司就稳妥多了,丈夫是董事长,妻子是股东兼任财务总监,这就给了我们这些良善申请人的一个小小的机会。
如果有这些关系,就可以把夫妻关系放在一旁,从股东、发起人的角度进行执行追加,按照《变更追加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转让瑕疵、未经清算等等情形,都可以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追加老婆也是追加股东,当然符合法律规定。
2、看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有些被执行人公司名义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实质上仅有夫妻两个股东,而造成公私财产混同的,事实上是就是一人公司,直接申请追加其配偶是最容易追加成功的。而且,其配偶提出执行异议并否认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在被执行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法院会顺利支持你的申请,追加配偶。
3、在执行中,采取请君入瓮的方法,让其配偶自愿加入执行程序,成为被执行人。
比如申请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记住要求法院拘留两次,一次十五天,一共三十天。
理由很简单:拒不履行判决裁加拒不申报财产。即使被执行人去申报财产,也不可能全部申报,如果有这个觉悟,早就履行了。法院仍然可以按照不如实申报司法拘留,所以99%的老赖被,都符合被拘留的条件,关键是有些执行法官觉得找人太麻烦而已,所以执行拘留的老赖总是数量不高。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拘留后如果确有悔改,一般是达成和解协议,也是可以提前解除。
所以被执行人进入拘留所后,就存在主动协商还款的执行和解的可能,尤其是在拘留15天后,他满心希望自由之时,又是一纸拘留决定书击碎老赖的幻想。继续过丧失自由的生活,很有可能会要求执行和解。
于是乎,申请人顺势可以请求被执行人的配偶或者有稳定收入的亲朋好友,成为担保人或者自愿还款人,商谈确定好还款计划,被执行人亦可以提前出所。
很不错的结果,如果协议不能履行,追加执行配偶或者担保人,绝对是轻松的小问题。
4、法律对于被执行人失踪或者死亡,其配偶成为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等情况,明确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追加。
当然这属于极小概率事件,而且实际执行起来有时候反而更艰难。所以,有时候作者慰藉、鼓励申请人时候会说,你还是比较幸运的,起码被执行人还活着,就有可能还债,不要灰心,因为死亡后处理更加渺茫,申请人大多会祈祷被执行人长命百岁、财源滚滚。也算是一个黑色幽默吧,你越恨他,越希望他好,最好是有钱且健康。
如果老赖死了,只能追加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但是实际执行中又存在变量、增加了不少成本,因为老赖的家属们大多不会乖乖就范,执行异议、放弃继承的各类骚操作,也不很好搞定。
5、虽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但是对于老赖的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然后进一步分家析产后,依法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其中一半份额推定属于被执行人。在执行时只要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本质上是执行被执行人个人份额,不存在法律障碍。比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如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中,法院就依法对配偶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和扣划。
关键是可以先行采取强制措施,这就给申请人很好的的机会,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6、确认之诉。又是一个重新开始的艰难过程,确认已经判决的债务重新审理后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让其配偶成为被告而后是执行人。
由于先前的失误,如今又来弥补,的确太过费时费力了,代价确实很多,但总比没有办法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