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并非法律术语,指夫妻双方为特定目的(如购房、子女入学等)协议离婚,但无真实解除婚姻意图。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例解析基本案情:李女士与张先生为子女入学办理离婚,签署详细财产分割协议。后张先生拒绝复婚,李女士诉请重新分割财产,法院驳回其请求。
法院裁判要点: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即生效,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1080条)。李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故协议有效。“假离婚”主张的举证责任李女士需证明离婚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如双方约定复婚),但其提交的证据(录音、照片等)不足以证明张先生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子女入学无需以单亲家庭为前提,故不认可离婚目的为“假离婚”。财产分割的终局性协议已明确分割房产、股权等财产,李女士无权再次主张分割,除非发现隐匿财产(本案未涉及)。三、法律风险与启示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解除:离婚登记后,双方恢复单身,再婚自由。若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法强制。财产分割不可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不可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情形(欺诈、胁迫等)。子女抚养权固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按协议执行,变更需通过法定程序。举证责任的严格性主张“假离婚”需提供充分证据(如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口头承诺或间接证据难以被采纳。法院注重协议文本的明确性,若条款未体现“暂时离婚”意图,难以支持相关主张。实务建议审慎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离婚目的及财产分配,可附加复婚条件条款(但法律效力存疑)。保留证据:若协商假离婚,应留存书面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共同意图。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规避政策导致协议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四、类似情形的法律处理逃避债务型假离婚 若债权人证明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可诉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民法典》第538条)。购房政策规避型假离婚 可能违反地方限购政策,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被追究行政责任。骗取福利型假离婚 如骗取低保、拆迁补偿等,构成欺诈的需返还利益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可随意变更。结论“假离婚”后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法仅凭主张“虚假意图”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严格审查协议效力及举证责任,确保离婚协议的终局性。当事人应谨慎对待离婚决定,避免因轻信口头承诺导致权益受损。若确有特殊目的需离婚,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规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