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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生态环境公众号
发布了一起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三
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 接受固废检查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4月17日,盐城市公安局根据公安监控大数据梳理线索,从去年12月份开始,有南通、苏州等地印染污泥通过“运满满”货运平台车辆,陆续运往盐城市境内某污泥利用企业。
4月22日,根据公安部门线索,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负责人提供2024年以来接收300吨左右市外污泥台账,来源均为苏州某生活污水处理厂——与此前该企业接受属地公安部门询问时供述的污泥来源截然不同。
经与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反复推敲,5月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案开展补充调查,通过台账比对、系统调阅、走访调查等方式抽丝剥茧,从而全面掌握该批次污泥来源,此时负责人对4月22日调查时弄虚作假行为供认不讳。该企业主要从事营养土加工生产等,但实际接收污泥为外市3家印染及食品厂等企业污水处理污泥,起因该企业环评批复只允许接收属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其谎称苏州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是考虑到该污泥和环评批复允许利用的污泥特性类似,可以躲避可能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市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填埋排查整治执法联络员会议上通报了案情线索。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为进一步排除该批次污泥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委托资质单位对涉案污染开展了司法鉴定。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涉案污泥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住建部门暂停了相关城镇污水厂委托该公司处置污泥的合作。针对该企业在接受固废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三条执行双罚,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致函产生涉案污泥企业属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相关案情在跟踪督办中。该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委托有处理能力企业于8月20日对涉案污泥进行了规范处置,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案件启示】
为全面落实《盐城市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处置排查整治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试行)》,通过加强部门合作联动,充分发挥数据综合研判,精准辨识环境违法线索。并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形成了打击固危废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固危废领域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频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