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河北一家长举报班主任索贿被兜头浇热水,后因找人“理论”被刑拘》的新闻引发广泛热议。
据多家媒体综合报道,9月27日上午8时许,河北一家长汪文月经过两天思考后,在上班的第一时间,拨通了沧州市教育局和该局石油分局的举报电话。举报孩子班主任曹老师索贿,可是随后,她举报曹老师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让她心力交瘁。
11月12日,汪文月向记者反映,她举报之后没多久,她的举报人身份就被人故意泄露,有家长建群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还带领数十人到学校门口和操场上进行声讨示威,并威胁她不撤销举报就不让全班同学上课。当她在学校校长主持下与曹老师协调关系时,被一学生家长用热水兜头浇下。
汪文月说,气愤之下,她的弟弟在班级群里骂了几句组织声讨她的家长,并和她一起去组织者家理论时踢了对方的门;在对方女儿两次拳击儿子的情况下去找其女儿理论并揪了其衣领,她们因此受到了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而对方在泼自己热水、公开组织游行声讨谩骂自己、威胁自己母亲并踢母亲的门的情况下,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汪文月的举报,被举报的曹老师称并不属实,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回应曹老师并不是索贿,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一件看似普通的举报老师索贿事件,因为遭到全班几乎所有家长的反对和恶意声讨,连续出现多次反转,从而引发了网上对于这些声讨家长的声讨,甚至惹怒了一部分有过被孩子老师索贿经历的家长诉苦,真是敢怒不敢言,同时对这些“无理”家长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当教育变得市场化,当家长和老师,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由融合变得对立之后,关于老师师德的每一次负面新闻似乎都已经变得不再让人觉得诧异,学校和老师们的索贿腐败也变得天经地义和理所当然,家长们也在一次又一次“为了孩子”“怕老师为难孩子”的自我退缩中变得熟视无睹和双眼紧闭。
不单单是家长举报老师变得难上加难,只要是普通人举报权力部门公职人员都变得难于登天,最后都变得不了了之。一句“停职、调离原工作岗位”、“犯错人员是临时工”就成了最好的托词和最终定性的结局。
而在这起“举报班主任索贿被其他家长泼热水”事件中,除了对于一部分变质教育和无师德老师的拷问之外,还有一个令人深思和不寒而栗的现象值得所有人,尤其是父母深思——
当大多数人被恶行同化之后,那些独行者和被同化者的命运最终有什么不一样?
知乎上有一个很火的讨论:“一个好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坏的?”
赢得高赞的回答是:从他觉的不公平的那一刻起。
而同样地“一个有才的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变俗的?”
这个问题的高赞回复是:从他看透芸芸众生的那一刻起。
那么,芸芸众生的错在哪里?在于平庸之恶。
不由得想起窦娥的故事。
窦娥含冤被押赴法场,行刑之前问窦娥还有何话讲?
窦娥说:“如果我是冤的,人头落地大雪纷飞。如果我是冤的,我死后三年大旱。”
窦娥人头落地之时,竟真的忽然大雪飘起。
而且她死后果真大旱三年,当地百姓颗粒无收。
多年后,窦娥的父亲金榜得中做了高官。回乡重审窦娥案,杀了那个贪官。
这时乡亲们纷纷来看望窦父,说:“我们当时知道窦娥是冤枉的,怎奈畏惧贪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可是我们又没加害窦娥,为什么要受这三年大旱之苦呢?”
窦父说:“你们明知窦娥是冤的,却不敢说句公道话,是谓不义。更有人相信贪官,认为窦娥真的杀了人,而诬蔑忠良,是谓不仁。老天有眼,没有无妄之灾,天灾人祸就是在惩治不仁不义之徒哪!”
所以,你看,有时候恨极了那些无法当时得到惩处的恶人时,大家都会说一句:“试问苍天饶过谁?”
苍天在上,他有时候会冤枉一个好人,但是却最终不会饶过一个坏人。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一定会来到。
我无法确定事件中的汪文月是不是窦娥,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那些为了自己和自己孩子利益而聚合起来攻击这位举报索贿老师的家长们,他们就像是曾经眼睁睁看着被冤枉的窦娥而表面上什么都没有做的人,虽然该事件中,他们作了恶,哪怕退一步说,他们只是眼睁睁地无动于衷没有伤害举报者,其实也是在作恶。
什么是作恶?
并不是杀人放火才是作恶,面对大多数人的恶行,如果为了自保而选择沉默,或者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选择做一个盲从的帮凶,你就已经站在了恶人一边。
古斯塔夫·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当中也对这种群体特征进行了描述:
“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但是从感情及其激发的行动这个角度看,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这全看环境如何。一切取决于群体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么性质。”
也就是说,在人们判别为自己所遇见的是紧急事件,但是当有众多其他人在场时,个体心理就会认为这种救助其他人的责任感就会分散到在场的其他人身上。
所以在场的人越多,个体心里所承担的责任感就越小,甚至会有见死不救的情况产生。因为个体在群体中不明确到底是谁应该承担责任采取行动,所以产生相互依赖和推诿的现象。就像在学习中小组在一起完成作业时大家都不会主动去承担任务,认为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任务。
从社会心理学的认知层面来说,一般按照惯有的社会成形的道德行为准则对于陷入困境之中的人提供帮助是一种对融入社会中的人心的道德要求。所以当个体单独发现紧急事件而没有采取援助行动时会有罪恶感、羞愧感。
但是,当事件中的群体家长作恶时,他们就不会觉得自己有罪恶感和羞愧感。道理同上。类似于责任的扩散,这种罪恶感和羞愧感也会因为在场的人数的增多而减少,就类似于“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事件中大家法不责众的心态。
同时,从群体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一群人,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相互作用直接或者间接地使有效的相互作用在持续性,广泛性和融洽性上达到密切的程度,出现归属感,从众感,服从感,去个性化行为,模仿和感染。就会形成群体犯罪的觉得自己不是在犯罪的心理。
虽然,事后在媒体调查采访中,通过调查他们认定,曹老师的行为不是索贿。因举报人与曹老师是师生关系,为主动交好曹老师。
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向汪文月核实,但一直联系不上汪文月。关于汪文月反映的举报这两个多月中,她拨打了无数次电话,但均没有人搭理她的情况,以及她的举报人身份被泄密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的情况,他并不知晓。
工作人员的“一句不知晓”其实也是《乌合之众》中所提到的群体效应。
有网友感叹:“行贿老师都是被逼的,举报人都被其他本应是一个战壕里的其他家长泼热水了,还扯什么调解?”
当大多数人被恶行同化,独行者最孤独!但是那些为了保全自己仅有的“尊严”而“独善其身者”其实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图片来源网络)
羿云天,郑州市作协会员,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自闭症疗育师,自媒体主编。原名徐亨福,生于兰州,现居郑州。专注婚姻家庭、时事热点、影视评论原创作者。不随波逐流,有料有态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