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分院揭牌仪式暨刑事辩护专业化研讨会召开,在“轻罪治理与法律援助”主题研讨中,多位与会专家就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轻罪治理问题展开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表示,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当前轻罪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成为现实命题。犯罪治理中需要对犯罪进行分类,并区分治理,精准施策,不能“一刀切”笼统地加以治理。
还有学者认为,当前轻刑案件增多,案件急需分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控制整体犯罪数量的增长;还有学者建议,应当建立轻罪的“附条件前科消除制度”,提升治理的有效性。
轻罪案件占比超八成,学者建议对轻罪进行专门治理
“近20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重罪案件占比稳步下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0.4%上升到83.2%。”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披露了上述数据。
他表示,这是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果的总体特征,即“总量持续递增,内部的轻重犯罪加速分化”。
面对大量的轻罪案件,如何针对轻罪案件特点,实现轻、重罪区别治理,成为刑法理论实务界思考的一道命题。
樊崇义对此谈道,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当前轻罪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成为现实命题。犯罪治理中需要对犯罪进行分类,并区分治理,精准施策,不能“一刀切”笼统地加以治理。其中,对轻罪进行专门特别治理,并与重罪治理加以区分,是当前的一个首要任务。而要实现区分治理,首先要划分何为“轻罪”何为“重罪”。
樊崇义称,当前刑法、刑诉法立法上尚未解决轻罪与重罪划分标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刑法理论界较为一致观点是以三年有期徒刑作为轻、重罪的分界点,但该点是法定刑,还是宣告刑,则存在较大争议。从官方统计口径来看,“两高”的工作报告所公布的轻罪案件比例均以宣告刑为标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荣介绍,当前一些学者从形式的标准界定轻罪,一是以法定刑为标准,即法定刑最高为三年的是轻罪,另一种是以宣告刑为标准。还有的学者用实质的角度来判断什么是轻罪,即从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到底是轻罪还是重罪。此外,还有的采用折中的判断方式,将形式和实质结合起来进行判断。
李荣建议,应当划分“立法上的轻罪”与“司法上的轻罪”,立法上的轻罪是指罪名法定刑是在三年以下,司法上的轻罪像盗窃罪则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在三年以下判刑的。
呼吁建立轻罪“附条件前科消除制度”,提升治理有效性
樊崇义还关注到,近20年来,近现代所产生的协商性诉讼已成为轻罪治理基本的诉讼模式,刑事协商模式的产生和发展,要引起高度重视。
他表示,刑事案件中控辩从对抗走向协商,辩护权走向历史舞台,成为诉讼的主体,是不可逆转的基本规律,因此要全力以赴推动和完善刑事协商程序的建构,进一步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协商与美国的辩诉交易有哪些区别,从理论和程序上加以区分。
谈及轻罪治理需遵循的理念,樊崇义称,轻罪治理中的司法职权,尤其是保护职能必须加强。如何把“治罪”变为“治理”,把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修复起来?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如何有效执行?刑辩律师有没有参与社会的治理?在新的轻罪治理程序当中,律师刑辩工作不是减轻了,而是任务更重了。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刘仁琦称,当前轻刑案件增多,案件急需分流,入罪门槛降低后,程序上需要一个出口,让犯罪人既感受到刑法的威力,又能够让整个社会不要受到那么大的伤害。
他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控制整体犯罪数量的增长,避免“一诉了之”,减轻社会成本,在应对轻刑案例的治理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建议,将已经适用在未成年人、企业合规领域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一步拓展,适用于成年人案件领域。
具体而言,刘仁琦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可以适用于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并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还应当设定监督考察条件,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军则建议,应当建立轻罪的“附条件前科消除制度”,提升治理的有效性。他表示,给行为人定罪以后,其在入伍、政审、就业等方面,都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甚至会牵连家人,这种犯罪的耻辱化和标签效应,把很多偶然不幸陷入深渊的人推向社会的另一面。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