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公共资源”与“私活”
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利用单位的物质基础条件,获得知识产权,无论业余还是离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现在,看到某些老师经常晒自己的业余成果,比如,给某某名著赏析做注啦,某某报纸刊物发表了自己的文章啦,某某加入书法协会一幅字能卖好几千啦,还有的自己业余一幅画起始价达到好几万元了等等。
必须承认,教育确实是藏龙卧虎,人才辈出的地方。
然而,静下心来,扪心自问,你所做的这一切有没有影响你的教学“主业”?
如果因为忙于“自留地”荒废了集体的“责任田”,那就不是业余爱好,那就是“不务正业”!
别忘了,是人民养活了你们,你们衣食住行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你们的本职工作是为了让孩子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才。
请问一下,那些“作家们”,你的才华是不是利用单位的公资源形成的?
单位花钱进行年年培训,岁岁研修,对你进行精心培育,甚至围绕你专门组织班子精准指导。
当单位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你终于化茧成蝶,展翅翱翔的时候,最应该做的是回报社会,感恩政府;最应该把自己的一身才华用来传道授业解惑,用来培育天下英才,你却把自己的本领来干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赏析做注”等“副业”!
你利用单位的培训获得的知识,自己从事“著书立说”赚来的钱,也应该与辛勤培育你的单位来个“三七分成”,那百分之七十的收益,朋友你上交单位了吗?
当大家炎炎烈日之下,忙于如何提升自己忙于“充电”的时候,你在空调屋里忙于自己的“赏析私活”!
当大家一门心思绞尽脑汁如何把自己平生所学传授给孩子们,尽快成为孩子们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时,你仍然在空调屋里完成你的下一部“作品”,下一幅字画,争取赚更多的钱……
俗话说得好,干啥的吆喝啥,请你扪心自问,你这样做对吗?
还是那句话,干点正事,这正事就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那还有很多人在单位,什么有利有益有力的资源都没机会享受到,只能自己苦苦挣扎,自己磨练,取得的成果怎么算?
美
葡萄真好
整个社会已经定义了,一个职业,上班期间完成本职工作就好,下班不违法就行,什么主业副业,对个人而言,那个挣钱多就是主业
吃不到葡萄
这些女人都要用钱养。你们都别想了。
图2是邢菲
吃不到好奇奥
图片比文字好看[笑着哭]
图二看着健康
[吃瓜][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