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吵架后踹坏房门,黄某半夜入室盗窃后,将裸睡的他人妻子侵犯,睡在同一张床上的丈夫事后发现后,拿刀将黄某砍伤。
据妻子说当时她以为是丈夫和好,误以为小偷是丈夫,加上她和丈夫经常半夜运动,完事后才感到不对劲发现并不是丈夫。
当晚没钱的黄某半夜借着月光发现,一楼的床上躺着赤条条的夫妻,中间还睡了个小孩。黄某推门进入后拿走手机和50元钱,并将妻子拉到旁边运动,完事后用对方内裤擦拭。妻子才大喊“你是谁,怎么不是我老公!”
黄某立即拿着内裤逃走,听到喊声的丈夫立刻起身拿菜刀追赶,将黄某砍成轻伤。(来源时报视界)
#法仪说法#
让人感到心酸又可悲,黄某本是入户盗窃,最终演变成性犯罪。丈夫和妻子本是家庭小矛盾吵架,却因此给邪恶的黄某留下了可乘之机。黄某虽然被抓,但夫妻两人之间的隔阂可能更大了。
这个案件中黄某构成犯罪是没有问题,而且是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性犯罪。其中盗窃是属于加重情形的入户盗窃,这不需要考虑盗窃数额,只要带着非法目的入户就属于入户盗窃罪。而性犯罪中,即便妻子误以为是丈夫而配合黄某,这种对象错误也是犯罪,没有疑问。
问题就在于被妻子的叫喊惊起的丈夫拿起刀追着砍伤已经完事结束准备离开的黄某,在法律上究竟能不能认定为犯罪?
如果不认定为犯罪,那丈夫的行为只能从正当防卫角度判断,而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对象条件和防卫意图。
本案中涉及到的就是时间条件。按照规定,正当防卫是要求被害人或者他人面临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即便造成他人损害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丈夫拿刀砍伤黄某的行为在时间条件上似乎不太满足。妻子遭遇性侵害是事实,但当丈夫听到叫喊的时候,黄某对其妻子的侵害已经结束而且正在擦拭准备离开,此时妻子的法益侵害已经大大降低甚至是消灭。
此时丈夫对小偷的砍伤,已经处于事后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事后防卫”。这种事后防卫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故意那就是故意犯罪,有过失那就是过失犯罪。
如果说丈夫拿刀将黄某砍成轻伤害以上程度,那丈夫必然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是轻微伤,那可能是治安处罚。
你说这事闹得,夫妻两人赤条条,中间睡着个孩子,黄某乘机占便宜,丈夫拿刀却害了自己!
欢迎关注@王法仪 ,留下你对本案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