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从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四大方面,采取21条改革措施,加快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部分重点,一起看梳理:
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打造中部地区公共卫生高地,发挥辐射支援和示范带动作用。 布局建设7—9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到2025年年底,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疾控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机制。 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自主招聘、购买服务、专业托管等形式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 加强省疾控中心国家区域重大疫情确证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建设。 每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分别建设1所标准化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应有1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 加快推进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带动提升区域中医疫病防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 广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附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4〕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为驱动、以科研为牵引,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和若干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一)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做强省疾控中心,重点强化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打造中部地区公共卫生高地,发挥辐射支援和示范带动作用。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省疾控中心相关政策支持,强化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做优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完成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整合重组,理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布局建设7—9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提升市域联动、协同作战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各级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郑州海关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内容。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持续提升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的传染病诊疗、监测、检测、培训、科研、应急等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年底,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三)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完善疾控监督员选派、培训、履职、考核等工作机制。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疾控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基层疾控工作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疾病防控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四)夯实疾控工作基础。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坚持多病同防、多病共防,落实疾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基层治理融合,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自主招聘、购买服务、专业托管等形式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监管场所根据需要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做好疾控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疾控工作,培育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省疾控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
三、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分析研判机制,建强各级专业化分析研判队伍,实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监、气象、海关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持续提升报告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畅通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信息渠道,完善不明原因疾病、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病媒和动物宿主监测等信息监测体系,推进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防范化解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疾控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气象局、郑州海关)
(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和质量控制能力建设,规范检测质量管理。加强省疾控中心国家区域重大疫情确证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鉴定、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再发传染病诊断、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等方面核心检测能力。构建完善市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有毒物质鉴别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网络,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常见传染病病原体鉴定及常规检测能力。构建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现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河南)建设,配置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及专业消杀车辆,补足现场处置装备短板。强化省级传染病应急队伍管理,推进市、县级应急小分队建设,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强化工作机制,提升以流行病学调查为代表的现场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打造省级传染病应急演训基地,建成省卫生应急处置一体化指挥平台、传染病防控技术储备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轮换、处置的协同联动,健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完善并动态调整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平急转换使用,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郑州海关)
(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每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分别建设1所标准化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应有1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每个县(市)依托1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符合规范的病房楼,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加快推进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带动提升区域中医疫病防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重症、呼吸、创伤、急诊等专科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水平,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分级诊疗格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疾控局)
(五)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多措并举推动传染病多病同防。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强化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巩固消除疟疾成果,降低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危害。坚持“防、控、治、管”综合施策,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强化消毒与感染控制能力,做好病媒生物控制与媒介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探索建立针对重大疫情防控不同规模、不同场景、不同阶段的消毒处置、监测与评价应对机制。做实生活饮用水等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疾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环境健康协作。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和综合干预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疾控局、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气象局、郑州海关)
(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疾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身份参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政策执行。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2030年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等保障。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执法人员。规范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疾控专业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统筹调度、工作联动、全域协同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七)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宣传、网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协同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科学知识普及、社会宣传动员和新闻舆论引导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广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健康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探索符合疾控行业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品牌,倡导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持续发挥公共卫生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建立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普宣传品牌。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
(八)提升科研攻关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加快推进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完善机构职能设置。对省疾控中心和省预防医学科学院按照科研单位进行管理,强化科研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领域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支持省预防医学科学院打造传染病防控研究核心基地,重点加强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防控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在各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实验室检验检测关键试剂与设备等相关研发方向。支持各级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开展基础与应用性研究,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支持省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强化高等院校与疾控机构合作,聘任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施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疾控机构骨干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推动高层次人才评选向公共卫生领域倾斜,选拔培养一批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人才,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育建设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规定。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探索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郑州海关)
(二)优化人员配备。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其中卫生技术岗位不得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配备相应资质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三)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建立疾控中心分专业、分层次的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按照专业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岗位。优化岗位结构,将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制定完善分层分类职称评审标准,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基层疾控机构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本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四)健全人员激励机制。完善适应疾控体系改革发展、利于人员成长、激发工作活力、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和特岗津贴政策。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以及横向课题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对疾控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津贴和生活补贴,用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和安家费等津贴补贴,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薪酬分配方式。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补贴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郑州海关)
五、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疾病防治和保障职责。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加强疾控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推进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持续完善疾控标准体系。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单位:省疾控局、司法厅、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支持改革完善疾控体系,重点保障各级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各级疾控机构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疾控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郑州海关)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数智疾控”建设,健全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交换。深入推进“智慧卫监”建设,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场景应用,提高数据集成和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郑州海关)
(五)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之间公共卫生领域交流合作。深化对外传染病防控经验交流与项目合作。实施疾控人才海外进修培训项目,每年选派专业人员赴海外开展业务合作与学习交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团队。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对外援助。(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外办、省科技厅、卫生健康委、郑州海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4日
来源 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