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针对于GB18613新版标准发布后,对应电机的淘汰情况提出疑问。该标准最新版为2020版,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6月1日,按照标准实施的本质分析,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标准界定范围内的电动机产品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界定范围内的任何产品对应的技术条件与该标准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以满足该标准要求为前提,特别是当涉及的产品技术条件发布年限较早的情况,对应的差别可能会更多一点。
从标准的实施日期起,电机的生产者不能再生产低于标准限定值指标的电机产品,电机采购者也不能再采购该类电动机产品。说的更直接一些,从2021年6月1日起,电机的生产领域和销售领域不能再出现YE2及更低能效的电机产品。
但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已购置和投入使用的YE2电机如何处置,着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从国家已发布的共4个批次的高耗能电机产品目录可以发现,淘汰目录的发布会较能效标准的实施日期晚一个时间段,分析认为是基于实际的客观决定,如2012版GB18613标准发布实施后,2016年发布了淘汰目录。随着能效标准要求的逐步提升,对于电机的生产者是一种考验和挑战,因而电机能效的提升,涉及到的电机技术很关键,如果生产者没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现电机的高效率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按照目前最低IE3能效水平的要求,有的电机生产厂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否则只能采取高成本的对应措施。
对于包括电动机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销售价格及制造成本是绕不开的问题,如何能相对低的成本实现高效率,是开拓市场的必要条件,如何能保证市场上的高效率电机都名符其实,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因而,基于市场满足及使用者的采购和使用客观,YE2电机从使用的层面淘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