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被执行死刑!涉案超30亿,包情妇纵容黑社会,儿子国外逍遥

孟哥聊娱乐 2024-12-18 10:10:53

李建平已被执行死刑,他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其罪行确实十分严重。以下是对此案的详细归纳:

一、案件背景

李建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于2018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查。此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二、犯罪事实

1. 贪污罪:

• 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 受贿罪:

• 李建平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

3. 挪用公款罪:

• 李建平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4.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个人生活与作风问题

• 李建平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 他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传闻他还有多个情妇,几乎每天都在享乐,频繁出入各种名利场所。

四、司法程序与结果

1. 一审:

•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上诉与二审:

• 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再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执行死刑: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五、关于其子国外逍遥与文章的问题

• 儿子国外逍遥:

• 传闻李建平的儿子李苏超在案发后潜逃国外,但具体细节和现状并未在公开报道中详细然而,在此案中,并未提及李建平或其亲属有撰写此类文章的行为。如果指的是公众或媒体对李建平的批评和揭露,那么确实有很多文章和报道对李建平的罪行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揭露。

综上所述,李建平案是一起涉及巨额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犯罪案件。他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最终,他因罪行极其严重而被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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