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男,23岁)是管理人员,网络交友软件终结数据。经过网络后台查询,他找到了与自己初恋情人非常相似的女子·朱某(女,21岁)。于是王某从后台数据中拉出了朱某的联系方式。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个联系信息,并且通常需要付费才能在网络上看到它。王某开始非常耐心地爱上朱某。朱某却出人意料地淡然不语,称两人只是朋友,没有感情。然而,王某并没有放弃。有一天,他把朱某灌醉了,并与朱某发生了暴力性行为。后来他非常后悔,向公安投降了。然而,经过审判,王某被判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某在狱中表现良好,入狱一年零三个月后获假释。然而,当他因朱某被定罪时没有出示谅解书而被假释时,他怀恨在心,买了面具再次强奸了朱某,后来被公安抓获。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作者只是模糊了原案中人物的名字,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成立,所依据的证据真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法理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假释是依法进行的。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武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过半,严格遵守狱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的是的,可以假释。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若犯强奸罪,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判处2年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是减刑。因此,王某因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王某被判入狱2年,正在执行1年零3个月,刑期已经服完一半以上,而且王某在监狱里表现得很好,所以假释也是依法的。
如果王某再次强奸被抓,该如何审判?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和复核】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撤销假释,并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符合本法第 71 条的规定。由于假释制度是对罪犯有条件提前释放的量刑制度,假释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尚未结束。因此,王某在缓刑期间又犯了罪,不属于累犯。王某在缓刑期间犯罪,必须先撤销假释。然后几罪并罚。如果王某因第二次强奸罪被定罪:入狱四年。看看如何同时惩罚多种犯罪?
罪名1:强奸,入狱2年;罪名2:强奸,入狱4年。即决处决:处以2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论:王某无法迫害朱某。他把朱某灌醉并强迫他与朱某发生性关系。这已构成强奸罪。青年男女第一次做爱,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你可能喜欢别人,但如果你有单相思怎么办?而且,王某被定罪假释后,本来是他在监狱里好好改过自新来之不易的结果,但他仍然憎恨朱某,指责朱某不原谅他,又犯了罪。在被判犯有多项罪行后,您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刑罚。这个案例的教训是:恋爱可以,但不要冲动。一旦冲动,就可能犯罪。
很好处理,把旧文案的日期改一改就可以啦。
把腌割后变成女女,丢牢房里让犯人强奸侮辱它,让它体会被強的味道[呲牙笑]
那就不是强奸,是女的诬告娱弄法律,再把她治罪。
释放后再来一次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