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批复:强制拆除被告确定和起诉期限有新说法!

普法小哥哥 2024-10-04 13:20:33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因征收拆迁和拆违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屡见不鲜。其中,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争议焦点之一,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与权益纠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法释〔2024〕8号),为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指引,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加明确、有力的法律保障。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带您深入了解这一重要批复的核心内容,为您的权益保护之路点亮明灯。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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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确定的新规则

1、明确决定书的权威

根据批复,当存在强制拆除决定书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强制拆除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不服提起诉讼的,应直接以作出该决定书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决定书存在的情况下的被告确定原则,减少了争议空间。

2、无决定书时的应对策略

在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则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一规定解决了实践中因缺乏正式书面通知而导致的被告难以确定的问题,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

3、初步证据的效力

若未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且实施主体不明确,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这里的“初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能够显示执行人员身份或单位车辆的信息。这一规定为被征收人在被告不明确时提供了救济途径,增强了维权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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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限的新解读

1、起算点的明确

批复指出,起诉期限应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明确了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防止因起诉期限不明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2、举证责任的分配

若被告主张原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需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防止了被告滥用诉权拖延诉讼的行为,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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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责与案件处理

1、告知变更被告的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且能够确定适格被告的,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这一规定有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被告选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移送调查与中止诉讼的灵活性

在无法确定适格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视情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并裁定中止诉讼。这一规定为在被告不明确情况下的诉讼程序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确保了案件的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为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指引。从被告的确定到起诉期限的计算再到法院的职责与案件处理流程,这一批复全方位地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这一司法解释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为构建和谐的征收拆迁关系贡献力量。同时,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面对强制拆除行为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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