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开国第一冤案革命元勋张振武、方维被杀案

文化愿补不足 2024-08-10 17:24:36

1912年北京城发生一件大案:开国功臣张振武、方维二人被北京政府诱捕后枪杀了!阴险老辣的袁世凯开始对南方革命党人动手了。

张振武是武昌首义的元勋,与孙武、蒋翊武并称“三武”,厥功至伟。

张振武,1877年生,湖北省竹山县茅塔镇人,祖辈行商。他自幼思维敏捷,忌受拘束,性情豪放,爱打抱不平。他湖北师范毕业后,于1904年私费东渡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法律,翌年参加同盟会。归国后在本省教书,因鼓吹反清革命,几遭逮捕。1909年,张振武加入同盟会的外围团体——湖北“共进会”,主盟人孙武和居正信任他,让他负责理财事务。1911年,湖北革命党人决定在武汉发动起义。共进会和文学社两个革命团体在同盟会的斡旋下决定联合行动。10月10日晚,新军工程兵第八营的革命党人突然起义,打响了武昌起义的第一枪。武昌起义意外成功,汉阳、汉口的革命党人闻风而动,起义军掌控武汉三镇后,成立湖北军政府。孙武本是革命党内定的武昌都督,因为他养病不在,群龙无首。

无奈之下推举与革命党毫无关系的清军协统(旅长)黎元洪为都督。这位清军将领害怕革命,是被起义士兵从床下拖出来推上都督位子的。张振武任军务部代行部长职,掌管民军编制、人事配备、军械弹药等事宜。

张振武根本瞧不起黎元洪,听说黎元洪不肯就职,愤怒道:“这次革命,虽将武昌全城占领,而清朝大吏潜逃一空,未杀一个以壮声威,未免太过宽容。如今黎元洪既然不肯赞成革命,又不受同志抬举,不如将黎斩首示众,以扬革命军声威。”这话后来传到了黎元洪耳中,黎由此对张振武深怀戒心,彼此面和心不和。北洋军打来,革命军退守武昌守城。

张振武性格豪放,锋芒毕露,他甚至当众呵斥黎元洪说:“要不是我们把你从床下拉出来,你哪里有今天?”张振武还自行组织了一支卫队,配一色短枪,他走到哪里,卫队就跟到哪里,即使去见黎元洪也不例外。黎元洪虽然恼怒但慑于张振武的枪杆子,也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1912年5月,北京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邀请首义党人及将领百十人入京聘为顾问,张振武当然位于其中。张看了“总统军事顾问”委任令后大怒当场就把委任令撕毁,将袁世凯骂了一通。他对陆军总长段祺瑞抱怨说:“难道我们湖北人就配做个顾问官?”

袁世凯又给张振武下了“西北屯垦使”的委任令。张受委任后,极诚恳地向袁世凯申请经费以开办专门机构。袁世凯这时哪里有钱,也就没有理会.张振武一怒之下擅自回了武昌。就在这时,袁世凯趁机拉拢黎元洪,共同对付武汉的革命党人。黎元洪同意与袁世凯合作。袁世凯动了杀机,以进京“调停党见”为名,调“三武”(张振武、蒋翊武、孙武)进京。

8月11日,张振武带着手下大将方维等13人,及随从仆役计30余人乘火车北上。孙武、刘成禺、郑万瞻等亦于第二天由鄂抵京,鄂省要人于是冠盖京华。总统、总理、陆军部,都予以这些首义元勋高规格的接待。可是,8月14日晚,张振武在赴宴归寓的路上被京师执法处逮捕,方维同时在旅馆被捕。16日凌晨1点,张、方被处决,连天亮都没等到。临刑前,张振武还抱一线希望,要求公开审判,根据罪名定刑,“岂可凭空杀人!”负责监刑的执法处长陆建章手里晃着袁世凯的命令,说:“大总统军令上只有‘立予正法’,并未命令审讯。”

张振武怒道:“不料共和国如此黑暗!”

陆建章不耐其烦,道:“快交代后事罢!”

张振武写下了三封遗书,随之被绑于木桩上,腿、肩、脑、腹、胸等处共中六枪,死时腹裂肠出,这就是震惊民国的“张振武案”。

张振武案发后的第三天,参议院中以张伯烈为首的20名共和党议员提出了《质问政府枪杀武昌起义首领张振武案》,指责副总统以非罪要求杀人、大总统以命令擅改法律、违背约法。报界纷纷发表评论,指责此案与民主法制相悖。于右任主办的《民立报》认为,“共和国家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亚细亚日报》评论道:“即使在专制独裁的清朝,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之后,铁证如山,审判之结果也只是予以监禁,而在倡导法治的民国,没有审讯和证据,下一个命令就能杀人,连清朝都不如!”

在舆论压力下,黎元洪公布了张振武的“罪状”,所谓“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图谋不轨,鄂中几次风潮,伊等均为主动”。这些事是不是真的,其他人也不知道。要问黎元洪有何证据,他说事关军机,不能泄露。有议员追问,为什么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就杀害?前清专制时代,太后尚且因为不经刑部审讯擅杀大臣(六君子等)失尽民心。共和之国,岂可不经合法的逮捕、审讯、辩护而直接杀人?张、方算不算军人?该不该按军法治罪?

面对参议院的质问和舆论的压力,袁世凯随即抛出了黎元洪,公布了他们之间的电文,说明是奉副总统命令处决。面对诘难,黎元洪只好再三地刊发电报,抛出张振武“侵吞公款、拥兵自卫、串谋煽乱、广纳姬妾”等十五大罪状。然而,在共和体制下,尽管正式议会尚未选出,正式法律亦未颁布,但总统下令越权杀人,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张振武案成了中华民国开国后的第一个强权凌法案,也是第一个大冤案。

张振武案的发生,正值南北和议,形势比法律更重要。1912年8月24日,孙中山抵达北京,在与袁世凯会晤时,主张“表彰张振武之功以为和解,免得致误要政。”孙中山妥协了,他所谓“要政”是指南北和解。张振武案也就不了了之了。

袁世凯和副总统黎元洪合谋,抛开司法,仅凭手令,杀害了开国元勋张振武、方维,让刚刚萌生的民国司法蒙上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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