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月26日作出的“沧城执决字〔2025〕第001号”“沧城执决字〔2025〕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设永济东路调压站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情况下擅自施工,并且该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77859.8元、70000元,两项罚款合计2478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