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为了买婚房,用家里凑来的60万付了个首付贷款170万。到交房时却成了烂尾楼,于是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解除了购房合同。
之后他就没有再还贷款,银行催促无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贷款170万。结果法院的判决 绝了?
赵刚大学毕业后,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当地找了份不错的工作。爱情也随之而来,当谈婚论嫁时,女友家却提出要有房才行。
赵刚为了爱情,开始攒钱。他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兼职做文案策划,过了3年,终于攒下 35 万。女友也拿出自己的 12 万积蓄,赵刚的父母也给了 13 万。带着这 60 万,准备购房。
在众多楼盘中,他们挑选了一个位置不要错了的地方,再加上销售人员的能说会道。
他们承诺房子会在次年年初交付,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学校、商场就在附近。
赵刚与女友商议后,决定购买这套总价 230 万的房子。他支付 60 万首付后,与银行签订了 170 万的贷款合同,随后就是等待交房。
然而,就在交房的前夕,赵刚前往楼盘查看,眼前的景象让他大惊失色。
原本规划中的高楼大厦,如今只有几座未完工的框架立在那里,工地杂草丛生,材料生锈堆积。
赵刚四处打听,得知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早已停工,这不就成烂尾楼了吗。
赵刚心急如焚,找到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开发商却百般推诿。
无奈之下,赵刚向法院提起诉讼。
幸运的是,法院审理后,因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支持了赵刚解除购房合同的诉求,要求开发商退还 60 万首付款。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由于前期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得到妥善处理,赵刚拿到首付款后停止了向银行还款。
仅逾期一周,银行便频繁催收,声称若不还款将采取强制措施。
赵刚深感委屈,认为购房合同已解除,不应再承担贷款责任,银行则坚持贷款合同独立,应由赵刚偿还。
双方各执一词,银行最终将赵刚告上法庭。
从法律角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因自身情况变化而随意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表明赵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独立的,不能因购房合同而不履行贷款合同。意思是要继续偿还贷款。
好在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第 20 条指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导致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赵刚购房合同解除,贷款购房目的落空,其申请解除贷款合同合法合理。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赵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贷款 170 万及利息给银行。
此案件在网络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见解。
“法律为购房者撑起了保护伞,让人安心。”
“房产交易陷阱无处不在。”
“这样的判决让购房之路更顺畅。”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
图片素材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