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担任过深圳市公路局长、民政局长的大贪官黄亦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席上,黄亦辉听完宣判,缓缓地吐出一口气,当庭表示不上诉。黄亦辉9年敛财3500万,这个结果似乎也早在他的意料之中。
除了贪财如命,黄亦辉在男女之事上也极为荒唐,他不但让妻子和情人和平相处,还让两个女人处成了“闺蜜”,自己坐享齐人之福。
黄亦辉出生于广东,上世纪60年代响应“下乡”号召,到惠阳镇隆公社插队。
由于组织管理能力出众,他还被推选为公社革委会团委书记,从此在基层打拼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1994年,黄亦辉调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长。
当时深圳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很多人都想要抓住这次机遇赚个盆满钵满,黄亦辉亦是如此,只是他用了错误的方式。
公路局每年都有大量的工程项目,政府的项目历来都是各大承包商眼里的香饽饽,以往为了拿下项目,大家都要费尽心思竞标。
自从黄亦辉走马上任后,承包商们发现只要讨好了这位黄局长,就能轻而易举地拿下承建权,毕竟项目给谁,也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儿。
黄亦辉和很多项目承包商关系密切,单是从一位林姓包工头那里就收取了600万的贿赂。
上任的第二年,正值龙华工区综合楼修建招标,很多承包商都提交了材料,黄亦辉却丝毫不急,他在等大鱼上钩。
很快,林某就找上了门,寒暄过后,他拿出一个存折送到黄亦辉面前。
黄亦辉心领神会,当下就给相关部门打去了电话,最后让林某顺利拿到了楼体土建和装修工程。
而他本人也从林某那里拿到了360多万元的红包。
除了项目好处费,每逢重大节日黄亦辉还会从林某那里获得节日礼包,费用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从1995年到2001年,两人之间的权财交易涉案额高达600多万元。
除了林某,黄亦辉还曾利用职权为多名承包商提供便利。
1997年某工业厂房工程招标,他在收取了包工头陈某20万元的红包后,通过暗箱操作让陈某中标,事后又获得30万元的辛苦费。
2001年黄亦辉把某公路扩建工程违规交给陈某负责,作为公路局一把手,只需要给相关负责人打个电话就能办妥,轻轻松松拿到60万元。
上文提到的财权交易,只是黄亦辉众多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
在其职期间他还曾滥用职权大搞各类项目,指使公路局下属企业频繁向银行申请贷款。
然而在23亿元的贷款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款项用到了公路建设上。
黄亦辉还曾多次越权干预公路局的人事调动,比如不断往相关岗位上安排自己人,随意替换党委成员,把不喜欢的人调离岗位等。
在他任职期间,公路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人员猛增了五倍,党委成员一年被换了8个。
黄亦辉的私生活也极为混乱,他和一名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名情妇曾是他的下属,本已经结婚生子,经不住他的死缠烂打,最终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两人的关系很快就被黄妻发现了,黄妻在家里大闹一场,非但没能让他回归家庭,反而遭到了离婚威胁。
为了保住婚姻和家庭,黄妻只能打掉牙齿和血吞,按照丈夫的要求和情妇以姐妹相称,共同陪伴在他左右。
2003年,黄亦辉东窗事发,办案人员在他和情妇的住处查出大量现金,由于金额巨大,使用3台点钞机,还足足清点了半天。
而这还不是全部,另有大量现金因存放不当粘黏在一起,根本无法清点。
除了巨额现金,还在黄亦辉的抽屉里发现了很多宾馆的洗漱用品、饭店里的牙签和打火机。谁能想到,敛财千万的巨贪,竟然连这些蝇头小利都不肯放过。
最终,黄奕辉被判处死缓,为他的贪婪和风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