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新增8套移动式(车载视频)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二、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范围
金乡县范围内道路。
三、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停车。
附:
移动式警用汽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鲁H9860警
2、鲁H9656警
3、鲁H9210警
4、鲁H9909警
移动式警用摩托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鲁H9969警
2、鲁H9977警
3、鲁H9979警
4、鲁H9909警
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邹城市启用移动电子违法抓拍系统的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6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将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
鲁H9053警(警用汽车)
鲁H9194警(警用汽车)
鲁H9177警(警用摩托车)
鲁H9917警(警用摩托车)
鲁H9975警(警用摩托车)
鲁H9988警(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路段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将于公告发布七日后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金乡公安微警务、邹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