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联邦法院最近对谷歌下了判决,说它在搜索和广告市场上搞垄断,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法官 Amit P. Mehta 在裁决中说“谷歌是垄断者”,还说,谷歌的这些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的第二条:禁止任何人“垄断、试图垄断、或与他人合谋垄断任何贸易或商业的任何一部分”。
如果败诉,谷歌可能面临四大处罚措施。
首先,可能会被处以巨额罚款。例如,欧盟曾对谷歌的多项垄断行为开出高额罚款,如在比较购物服务垄断案中,欧盟提议维持谷歌高达 24.2 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谷歌此前还因安卓系统垄断案、购物业务反垄断上诉案等多次面临巨额罚款。
其次,可能会被要求采取行为限制。这意味着谷歌需要停止某些被认定为垄断的行为,例如限制其通过与苹果等公司签订的默认搜索引擎协议来排除竞争。
此外,谷歌还可能面临结构救济,即公司拆分。不过,法律业的分析人士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
还有可能被要求调整合同和商业协议,例如改变与手机制造商和浏览器开发商的合作方式,不再通过支付巨额费用成为默认搜索引擎。
最后,可能会被要求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其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并可能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补偿。但可能性更大的惩罚措施应该是巨额罚款和行为限制。
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其对前两条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谷歌被判垄断的巨额罚款金额
谷歌因被判垄断而面临了一系列巨额罚款。在欧盟,谷歌因安卓系统垄断市场等问题,已被处以多轮高额罚款。例如,欧盟常设法院 14 日的判决中,虽将对谷歌的罚款从先前的 43.4 亿欧元降至 41.25 亿欧元,但这仍然是一笔巨额数字。此外,谷歌还面临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罚款。在韩国,谷歌因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用于投放个性化广告等问题,被处以高额罚款。在俄罗斯,谷歌也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 20 亿卢布的罚款。这些罚款金额巨大,对谷歌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谷歌可能被要求的行为限制
谷歌被判垄断后,可能面临多种行为限制。例如,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将限制被认定为“看门人”的科技巨头的某些行为,使欧盟委员会能够对其进行市场调查并制裁其不合规行为。这可能包括要求谷歌开放大型短消息传递服务平台,并在较小的消息传递平台有要求时与其互操作;相关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要能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虚拟助手或搜索引擎等。此外,谷歌可能被要求停止一些排他性的商业行为,如不得强迫三星等智能手机制造商搭载安卓操作系统,不得限制设备制造商在其产品上安装被称为“Android forks”的安卓操作系统的修改版本等。这些行为限制旨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为其他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隐私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将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谷歌已表示将对判决提出上诉,这宗诉讼案最终的结果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