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富士康,大量丢弃员工的个人私有物品,现场是堆积如山,不免让人疑虑:这合适吗?
近段时间,郑州富士康的一举一动,都吸引着全国民众的目光,然而,前有富士康大量员工徒步回家,现有这些员工的私人物品,被全部丢掉,从网友发布的视频来看,现场物品是堆积如山。
员工的物品,被一捆困难地从宿舍区丢下楼,旁边还有穿着白大褂防护服的现场人员。看到这一幕,实在是不知如何言表。
一些富士康员工留言表示,她的东西早就被扔了,衣服、皮箱、首饰、化妆品等等,通通都被丢了。
还有的员工表示,虽然这些宿舍是富士康的,但是富士康每个月,都要从员工的工资收入里面,扣除150元的住宿费,现在却一声不吭地把属于员工个人的工资,全部都一扔而尽,这种行为实在不能忍受。
有的网友称,这就是富士康干的事,他们跑路回家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没有带,行李什么的全部都在宿舍,关键是,他们还没有离职,还是富士康的员工,可现在富士康却全部把他们的行李扔了出来。
有的网友表示,一些人还在隔离,没有拿走的东西,还全部都在宿舍里面,结果回来发现,自己的东西全都没了…
看到现场这些堆积如山的物品,即便是最后没有被清理掉,员工最后回来了,即便是来辞职的,想要从这如山的物品里面找回自己的东西,也形同于大海捞针。
据悉,富士康如此做法,很可能是为了新招员工腾出住宿。因为,在大量员工回家之后,富士康的生产线无法维持全力生产,订单挤压,所以这段时间富士康都在高价招工。
不过,这似乎并不能成为,可以随意丢弃员工私有物品的理由。在我看来,既然每个月都需要扣除150元的住宿费,这就相当于,员工是租了富士康的房子的,在合同没到期之前,富士康有什么权利扔了员工的私人物品?
另外,这些私人物品,不乏一些贵重的东西,就这样被扔了,损失又怎么算?又找谁赔偿损失?
虽说富士康是当地的龙头企业,贡献了很大的GDP,但是,也不能这样肆意的丢掉如此之多的员工的私人财产吧?
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