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犯事,老祖宗早就给出了答案:年龄不是犯罪的借口

海绵专栏 2024-03-18 16:41:46
01

前有13岁初中生杀人埋尸,后有13岁男孩当街猥亵女孩。

大白天的,一位疑似穿着校服的男孩儿从后面拖拽着另外一位穿着同样校服,背着书包的女孩,虽然小女孩极力挣扎发出了惊恐的大叫,但是男孩并没有放过他而是直接横抱女孩走到偏僻的地方。

光天化日之下,而且女孩子还那么大声呼救,他还那么大胆,多可怕。

女孩的第一反应是大叫 而不是觉得在跟她打闹 说明这种事可能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有网友看到视频,都不敢生闺女了,绝望道,我的孩子我该怎么保护她们呢?

这个事儿发生在广东梅州梅州公安称,涉事男孩已经找到是未成年人已经进行了训诫教育。

未成年犯罪这是不需要成本了是吗,今天受害的是这位女孩儿,明天受害的又会是谁家的女儿,“未成年”这个头衔并不是保护这些犯罪分子的。

现在的小孩13岁人高马大的,相当于一个成年人的身高了,这样欺负一个小姑娘,如果没有大人发现制止后果不敢想象

即使没造成伤害,也会成为女孩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这才可怕!

现在孩子们要防拐卖伤害,还要防同龄孩子同校同学和低龄高龄学生的霸凌和挥向自己的刀。

02

直到看见古人处理未成年犯案的方法我才知道还是老祖宗清醒。

乾隆四十四年,四川盐亭县有位9岁孩童叫刘麽子,和同村的李子相一起玩耍。刘向李讨要胡豆,李不给。刘非常愤怒,一气之下,动手打了李。尽管是小孩子,刘麽子还是出手重了,李子相小朋友一命呜呼了。

事情发生之后四川总督将此事上报朝廷,想要从乾隆皇帝那讨要旨意,他希望可以援引之前的丁乞三仔案为犯人减刑。

总督的做法也是合乎规定的,因为清朝规定10岁以下杀人案,可以奏请皇帝裁决。

乾隆看了案卷后并没有同意四川总督的意见,反而下旨斥责:如果因为年龄小就免于死刑,还有情理和王法吗?小小年龄就能打死人,可见本性凶残,更不能轻易饶恕,不然长大了还不上天啊?

最终,刘麽子被判死缓。

明朝时期有一个10岁的杀人犯,县令亲自去给他送饭菜,故意将两只筷子一正一反的插好,杀人犯接过饭碗的时候很自然的把筷子拿正吃饭,于是县令就判处斩立决,因为知道筷子要摆正已明事理了。

想来这三名十几岁的初中生,吃饭时应该也能分得清筷子正反。

未成年不是免责的条件,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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