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与林伯渠、谢觉哉因运盐问题关系一度十分紧张,毛泽东不得不出面调解

党史博览 2023-12-15 09:44:20

文/李树泉

林伯渠

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建设,是中共领导敌后军民坚持长期抗战的物质保证。随着战争的推进,特别是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以后,陕甘宁边区在财政经济上的困难越发严重,1941年、1942年则是最为困难的两年。为克服财政经济上的困难,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实行了精兵简政等。这期间,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平衡边区贸易,增加边区的财政收入,充分利用边区食盐资源丰富的条件,组织民众运盐,以克时艰。对于运盐政策,以高岗为书记的西北局同以林伯渠为主席、谢觉哉为秘书长的边区政府之间产生了分歧。

高岗主张采取官督民运这种半强制性的运盐政策

对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来说,尽最大努力和最大限度地增加财政收入,为党中央分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如西北局1941年6月25日在《关于边区财政经济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边区财政虽然经过政府苦心筹划,度过了今年上半年的困难,但直到现在尚没有建立起一个基础,这实是一个问题。”“所困难者就是由于边区人口太少,实只一百三十多万人口,以一百三十多万人口要担负八万人的用度,负担是很重的。但不管人民负担轻重,八万人的用度除政府、部队和党自己生产自给部分外,边区党、政府应努力领导人民来担负这个责任。”

为加强和统一对西北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41年5月13日决定,将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简称“西北局”),高岗、王世泰、张邦英、林伯渠、谢觉哉、陈正人、萧劲光为委员,贾拓夫、李卓然为候补委员,书记为高岗。

西北局成立5天后,即5月18日作出《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决定》指出,食盐是边区的大宗商品,“食盐的产销也就成为发展边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分”。“目前组织全边区人民驮盐运动,成为我们边区党与人民当前迫切的中心任务”,“关系到边区的生死存亡”。为此,《决定》要求各地党、政府、军队必须立刻进行食盐运销动员及运销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运盐宣传解释工作、人员的动员组织、生产生活安排。《决定》特别强调,党员必须亲自参加运盐,并在运盐工作中起到模范和领导作用。

在西北局作出《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于5月26日亦作出《为动员边区人民运销六十万驮盐的决定》。边区政府的《决定》更加具体地对运销60万驮盐的意义,为何6万驮收益归边区政府,怎样完成驮盐的运销任务,如何鼓励边区民众运盐,以及对各直属县运盐数量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说明。15个分区及直属县,根据各地牲口数分配运盐量。陇东分区最高,共分得22万驮,其中“应给公家运盐数”为2万驮,“群众自己应运盐数”为20万驮。

为落实运盐工作,西北局对运盐实行官督民运的政策,并成立以高岗为主任的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所谓官督民运,具体讲,就是从边区到乡各级都要组织食盐运销委员,军队负责人为各路运销司令;县、区、乡、村四级分别成立运盐总队、大队、小队、组,由党或政府正职干部亲自领导。

为推动运盐60万驮的任务落实,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了研究,并于6月11日以西北局的名义发出了《西北局运盐通知》。《通知》决定1942年农历一月前完成运盐60万驮,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奋起布尔什维克的战斗精神,立即加紧动员起来,坚决为实现西北局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而斗争”。6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施行了《陕甘宁边区推广运销食盐奖惩办法》,对运盐有功人员如何奖励和对影响运盐和组织运盐不力的人员如何惩罚作了详细说明。

在西北局《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和边区政府《为动员边区人民运销六十万驮盐的决定》发布一段时间后,各地开始反馈运盐情况。综合反映运盐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遍认为分配的运盐数量太多,难以完成;二是运盐牲口的草料无法满足需要;三是边币信用不如法币,有时无法购买东西;四是运盐对农业生产有影响;五是一些地区没有运盐传统,如绥德分区,群众运盐的积极性不高;六是盐价里高(边区内盐价高)外低(边区外盐价低),运盐收益倒挂;七是部队强拉运盐牲口支差;八是政府在各地所设盐栈无法全部收购各地所运食盐,需要运盐群众自行销售,大大增加运盐的成本和风险;九是运盐群众除运盐外,还有其他负担;等等。

通过各地对运盐情况的反馈,西北局认识到运盐预计的目标过高,无法如期完成运盐60万驮的任务,不得已对各地运盐数量作出调整。1941年7月26日,西北局发出通知,指出:“为顾及到产、运、销的实际配合,顾及到各地农作情形的不同,更具体适应各地情况,特将各分区各县运盐数目减少一部分”,“今后运销总数目减为四十万驮”。

7月3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西北局对运盐数量的调整,发出《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关于分两期完成运盐任务的通令》。《通令》指出,“为使运盐任务切切实实不致妨害耕种,以期获得良好秋收,并扩大麦地,多种冬麦,增加明年夏收,并使运盐任务更加切合各县实际情况,以便各级政府有一切可能来更好的组织群众运盐,使群众在运盐中确实获得实际利益,避免在动员中一切脱离群众,造成群众不满的倾向”,对运盐任务作调整,“将原定六十万驮的任务,分作两期完成。第一期本年开始发动运盐起(即七月初起),至本年十二月底止”,“第一期改为运销三十二万二千驮(包括六万驮公盐数在内)”。在“重新分配的各地运盐量”中,绥德分区由原来的26250驮减至2000驮。

以高岗为代表的西北局主张采取官督民运这种半强制性的运盐政策,优点在于高效率,缺点是由于实施这一办法采取的是半强制性的政策,加之运盐数量大,就不可避免会加重群众的负担,引起群众的抵触。

林伯渠、谢觉哉主张“盐的运销应由政府管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和边区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对官督民运政策是有不同看法的。他们主张应充分发挥商人和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张“盐的运销应由政府管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即使有‘强制’,也应以政治动员和群众压力为限,不应把运盐变成军事性质的”。

林伯渠早在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财政部长期间,为解决红军军需,就曾积极主张发展食盐贸易。他当时建议建立消费合作社组织群众运盐,不同意由国家垄断运盐的做法,主张充分发挥商人和群众的积极性,放手让其经营。

林伯渠与博古于1936年7月26日联名给红28军转毛泽民指示,明确要求:“现时蒙汉合组公司不能实现,张司令(应为张学良)亦一时不能出面”,“对于产销方面,不应采取垄断式之国家公司;不论在生产及运销方面,均应努力吸收商人资本参加。为此,必须利用定边之商人及商会,利用其经验及产业”。

指示中还说,现在国家主要是设盐税局,收“盐产统一税”。即使设立盐业公司,其任务也只能是“帮助生产动员及代贸易局购买与运输公盐向南线出口”。“盐业公司必要时可投少数资本,大量垄断或投资是不适当的。应极大的吸收商人资本投资。”为了调动商人和群众经营盐业的积极性,指示还提出,“税率应轻”,可以“拟定以驴驮一元,骡牛(一驮)一元三角,骆驼(一驮)一元六角”;在盐的工本费方面,“至高只能增至原价百分之三十五(即驴驮六毛),不然妨碍商人的投资、销路及蒙汉关系。应严格的纠正工会方面之过高要求,这种要求客观上将破坏盐产销事业”。指示还提出应积极“发展并组织盐户合作社,出卖粮食布匹等”,以便促进盐业生产和运输。

此后,因有人仍想组织垄断性的盐业公司,林伯渠与博古再次致电红28军及毛泽民,指出,依靠国家大批投资组织盐业公司,“目前无可能且不应该”。过去,中央苏区的钨矿和陕北延长油矿组织垄断性公司,“均系失败之经验,应拒绝继续采用这种办法”。

为充分表明自己的观点,谢觉哉不顾年老体弱,做了广泛调查,查阅历史记载,搜集运盐资料,带病日夜伏案,撰写了《花定池盐运销研究》。他在查阅《延安府志》时,发现并引用了《清延安府尹许瑶条陈延属弊政之一》中的记载:“驮盐为延属之最苦征课,非经国之讦谟。谨酌两便之策以拯五属之剥肤,以垂盐政之永利事。”

林伯渠与谢觉哉的主张大体相似。1941年7月10日,谢觉哉在日记中写道:“林老在志书上录出一故实,示我录此。”早在1941年5月1日,林伯渠在为《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法规》写的序言中就提出要“珍惜民力”观点。他说:“中国古时,楚国有个马夫百里奚,善于喂马,肥而不死。秦穆公闻其贤,以五张羊皮,换到秦国,问他喂马之道,他徐曰:‘惜其力,用其时,心与马而为一。’又问他治国之道,他答曰:‘惜其力,用其时,心与民而为一。’他遂被拜为秦国宰相,秦国大治,以奠始皇统一六国之基。”他由此引申说:“今陕甘宁边区,即古秦国之地,当兹抗战建国之时,对于动员人力物力应加爱惜合理,不可过于疲竭,劳逸不均。”

因运盐问题,林伯渠、谢觉哉同高岗等人关系一度比较紧张。林伯渠、谢觉哉在党内资历比较老,高岗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而高岗自恃运盐的主张正确,不注意倾听林伯渠、谢觉哉他们的意见。林伯渠甚至当面向高岗提出辞去边区政府主席一职。由于双方分歧严重,毛泽东不得不出面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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