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熟知,毛主席博览群书,雄才大略,勤于实践,在多个领域都有非常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思想家、哲学家、书法家、诗词大家,而被人忽视的是,毛主席在法律方面,其实也有独到的研究和见解,可以说,也是社会主义法律领域的引路人。
一般人对毛主席在法律方面的学习研究没有什么印象,就以为毛主席疏忽法律,其实,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毛主席就与当时的法学大咖陈瑾昆纵论法律,共同探讨,为社会主义法律指明了方向。
陈瑾昆何许人也?陈瑾昆是湖南常德人,1917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返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庭长和国民政府司法官,并在北京大学等校任教。
抗日战争胜利后,陈瑾昆携家去延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人民法院院长,建国后,历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顾问等,参与制订了新中国多部重要法律,是当代著名法学家。
小编手头有一件毛主席一九四七年一月致陈瑾昆纵论法律的信函,为社会主义法律指明了方向,其手迹亦楷亦草,非常新颖独特,我们来欣赏一下。
毛主席信中写道:
瑾昆同志:
大示诵悉。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毛主席此信,即强调指出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调整关系与其社会形态相匹配的特性,高屋建瓴地提出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根本区别,为往后社会主义法律的制订指明了研究方向,此信也是毛主席法律见解的生动见证。
毛主席这封致陈瑾昆的信函墨迹,也非常惊艳,新颖独特,书味悠长,神韵直追晋唐。
此信手迹可以认为是小楷,个别笔画有行草笔意,但总的来说,行笔轨迹符合楷书的特点。
如信函封面几个字,即完全是楷书写法,一笔一画,平和圆润,娴静雅逸,劲力隐而不发。字体结构更是出奇不意,如“家”字、“岭”字、“毛”字、“寄”字等,既有楷书的断笔,又有行草书的奇崛险绝,笔势俯仰倚合,令人回味无穷。
信件正文的字体,结构方扁为主,左伸右缩,一笔一顿,既儒雅,又古朴,直追晋唐小楷,个别字体笔画草法楷写,把草书和楷书完美地结合起来,呈现出一种新奇而和谐的独特神韵,使人百看不厌。
毛主席的这封信函,既是一件精妙绝伦的小楷书法,又是毛主席对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指引,罕有而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