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张女士二十多年来几乎没到医院看过病,住院时发现医保卡“欠费”不能使用,竟然已经欠缴费用14年,医保专业人士称:“从来没有见过这种情况,事实令人震惊。”
张女士的医保账户显示“欠费”张女士家住南京市白下区,曾长期在中山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素来身体健康的她,上个月偶感不适到医院例行检查,体检后确认罹患胃癌,2月24日住进南京市第一医院,后转鼓楼医院治疗,决定择期动手术。“在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后,医保卡竟然显示‘欠费’,根本不能使用。”张女士的丈夫蒲先生告诉尚法新闻,原本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八十,因为医保卡欠费则不能享有。“至今住院已经花费了6万余元,3月12日要进行的手术要花更多的钱。加上以后的化疗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蒲先生表示压力很大,一家人非常为难。3月11日上午,尚法新闻记者拨通了中山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听到张女士的名字后称:“这个人早就不在我们这儿了,你找别的公司吧!”随后就挂断了电话。之后,尚法新闻记者致电南京市医保局,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记者连续拨打网络公布的十多部电话,都无人接听。之后,蒲先生通过关系联系到南京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在看了张女士的账户之后表示“非常震惊,这个户主显示为在职,但从2008年之后再也没有交过医保。“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后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义务,违反该法律义务,未为职工足额交纳或者断交医疗保险,致使职工无法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职工在承担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北京律师邓千秋认为,职工可以向医疗保险征缴机构进行投诉,由后者采取行政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交纳医疗保险,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补缴之前欠缴的费用。来源:尚法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