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觉哉

简介一个人 2025-02-10 19:16:51

谢觉哉

谢觉哉(1884-1971),原名谢维鋆、字焕南,别号觉哉,湖南省宁乡市人,享年87岁。

他是著名的“延安五老”(徐特立、吴玉章、谢觉哉、董必武、林伯渠)之一。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曾被选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工人部部长兼《湖南民报》主编。

大革命失败后,在上海负责编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和《上海报》。

1931年秋到洪湖苏区,任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转移到瑞金中央苏区;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秘书,中华苏维埃第二届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部长。参加制定了中央苏区的《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税收条例》和《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11月任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部长(主任博古)。

在陕北,他参与组织领导了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使不识字的农民都能行使到自己的民主权利。

谢觉哉、王定国夫妇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央驻八路军兰州办事处代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代表,延安中央党校副校长(校长康生、邓发),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书记高岗),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参议长高岗)。

抗战胜利后,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王明)、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负责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大纲》。

1948年8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政府主席董必武)。

1949年初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同年9月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0月1日参加了开国大典。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和国务院内务部(今民政部)部长(1949-195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一中全会递补)。

谢觉哉夫妇与子女

1959年至196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三任)、党组书记。

是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周恩来)。

现出版有《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集》、《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

王定国

夫人:王定国(1913-2020),四川省营山县人,享年107岁。

1933年参加红军,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红四方面军长征和西路军征战。

是第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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