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提案称:“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
而且根据“2022年动物致伤防治高峰论坛”的权威数据,我国每年大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临床统计上,每年超1000万人接种狂犬疫苗。
本以为大家会毫无悬念的选择支持,没想到评论区却被所谓的“爱狗人士”彻底攻占了,他们的口号简直让人惊掉下巴:“那人虐待动物请一起”,“对等的,虐杀猫狗应该入刑”。
虐待动物当然是人所共愤的事情,毫无争议,至于入刑与否这是另外的话题了。明明是两件主体都不同的事情,怎么就混为一谈了?
首先,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即西方世界在反虐待动物立法方面已相当成熟,这妥妥就是臆想中的“国外月亮比较圆”。
知网上一篇2020年国家级期刊《国际法研究》中的论文,《动物法在全球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中能看到如下内容:
重点在于真正有“禁止虐待动物法”的西方国家,只有3个,且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西方发达国家。
就像“青岛有德国建的能跑汽车的下水道”,“日本清洁工人打扫马桶后直接喝水”一样,是流传于东方的“西方神话”。
其实中国在反虐待动物的立法上,已经有了专家建议稿,在对动物保护方面,也一直在积极努力。
所以,请某些人,不要动不动就用发达国家的视角,来看待自己的国家,国情不同,社会不同,文化也不同,舶来的东西一定就是好的吗,一定适合现在的我们吗?
在不同的文章中,我一直在强调一个问题,即社会运行成本。
一部健全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是普通老百姓难以想象的,比如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如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内,决定惩罚力度;如何界定虐待;如何规定范围等等,是一系列繁复的工作。
讽刺的是,某些强烈建议“反虐待动物法”成立的人,只是关心可爱的小猫小狗,他们其实只关注于那些,能激发自己爱心的事情上。
进一步说,在社会舆论层次,我们应该警惕极端动物保护的论调,所谓的极端,往往是他们自认为站在了绝对的道德高位,俯视所有反对者。
但凡遇到质疑,动保人士就会高呼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俨然人性的灯塔,无知的人类啊,你都错了。
我的观点是,所谓的众生平等是在信仰高度,而不是社会活动层面,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我更倾向于“生命有序”。
这里的有序并非高低的意思,比如人需要吃肉,动物们为此付出了生命,我们要有感恩之心,而不是理所应当。人虽是万物之灵,但绝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
回到实际的生活中,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小区都会有一些“爱心人士”,每天投喂流浪猫狗,视频平台也不乏各种和其互动的可爱场面,一派温馨有爱的场景。
但同时,流浪猫狗又会对充满好奇的儿童造成潜在威胁,它们也会对其他小动物诸如鸟类形成伤害,而其繁殖能力又是爆炸式增长的。
这样的爱心,真的是纯粹的吗?
先声明一下,我并不反对喂养流浪动物,这当然是人性善良的一面,是值得肯定的。
其实办法很简单,就是给流浪动物做好绝育手术,也许这是一个相对平衡的选择,保护了双方的最大利益。
遗憾的是,某些爱心人士只是感动了自己。
最后我想说,在漫长的动物驯化过程中,人类和身边的动物朋友们已经建立了某种默契,且相安无事了很长时间。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这种平衡被打破,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人和动物被迫建立了新的生活方式,这不是某个人的错,而是社会集体共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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