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16时20分许,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夜村社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良(男,56岁,夜村镇夜村社区一组人)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人死亡、2人受伤。王某良作案后跳河自杀,其尸体已被打捞并确认。
【叶律说法】
太残忍了!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熟人,竟然痛下杀手。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案件的详情有待进一步查清。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本案发生在邻里之间,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罪 ,要酌情从宽处罚。但是行凶男子杀害七人,犯罪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正常情况下要被判处死刑。但该男子畏罪自杀,因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被害人的近亲属不能要求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只能要求丧葬费和医疗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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