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跌8.5%!木制品出口惨淡?这一产品竟逆势暴涨21%!

木材小懒 2025-04-10 17:00:21

北京时间4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美西时间4月9日,开始上班的特朗普宣布了两个事:

将对华关税加码至125%;

未以任何方式、形式对美国进行报复,已批准实施为期90天的暂停措施。在此期间大幅降低对等关税至10%,暂停措施立即生效。

也就是说,除中国外,美国对其余国家仍保持加征10%的最低基准关税。然而,事已至此,特朗普不论是对中国再加征200%或是1000%——关税过了一定的高度后,对大部分商品来说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了。

据财联社报道,在特朗普宣布“暂缓90天”这一消息后,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Scott Bessent)表示,90天的暂缓是各国希望与特朗普政府谈判达成协议以降低关税的结果。他称,正在进行的75个谈判,每一个都是“量身定制”,特朗普的关税计划创造了“谈判杠杆”。他还表示,对进口汽车、钢铁和铝征收的单独关税将继续保留,而对木材和药品等商品征收的计划关税也将保留。

中方强硬反制,宣布对美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提高至84%后,商务部陆续发布“将6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将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文化和旅游部和教育部分别发布“对赴美中国游客风险提示”“2015年第1号留学预警”。紧随其后,海关总署公布对美加征84%关税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自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4月10日12时01分至5月13日24时进口的(以下称“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木材贸易商最为关注的,对美加征的84%关税怎么征?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货物有什么要求?海关总署就上述措施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对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确认装载有关货物的运输工具已于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相关货物于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

对“在途货物”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进口企业,其相关进口货物应当按如下要求申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启运日期”栏目应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填报的启运日期应在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物>”。

在进口申报环节,进口企业需作如下声明:

“本单位承诺,已核实进口货物符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本单位对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木材这一商品为例,4月10日12时01分后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木材最终的关税是在现有的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84%)。而已经在运输途中的木材,进口商可以申请不加征本次的关税,但前提是确认在4月10日12时01分前就已经启运,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于5月13日24时前进行申报进口。

同时,在进口申报环节,木材进口企业需作出“已核实进口货物符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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