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
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加强住房支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可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