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41宗执毕案,10宗原告分文未得,该款究竟执行给了谁?

法觉天下 2024-09-18 10:11:19

合同约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由农科院提供48亩土地,并完善建设的相关手续,协助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收取管理费,王其相投资建设,经营30年。

合同(知情人提供)

王其相经过日夜加班,建设基本完成,不过,可怕的是,到王其相开始培训运营人员的时候,农科院都没有提供建设的相关手续,最后以无法完成手续为由,口头通知王其相单方面解除合同,愿意支付王其相违约金,不过到现在为止,王其相依然没有收到农科院的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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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间,由于工地建设需要的资金大,工期紧,因此,王其相不仅用完了自己的几百万资金,还向好朋友借了很多款,最后,不得已,只能去借高利贷,投入建设。

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要投入运营的时候,农科院却单方面口头解除合同,更可怕的是,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王其相违约金,导致王其相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和外部借款,尤其是高利贷借款,那可是不能拖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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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论支付所有款项,王其相只能拖着自己一双几岁的儿女东躲西藏,更无力支付任何欠款,因此,引发了一系列官司。

表格(知情人提供)

据王其相介绍,2023年6月,观山湖执行部门徐某勇向他提供了一份未执行完毕案件案款情况表,根据表格显示,共有29起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案款总执行标的金额为5199368.43元,执行费为35782元,已领总金额为2761775元,未领总金额为2469975.43元。据该表显示,2012年之前,该机构共收到605000元,2013年至2020年共收到4290831.83元执行款,共计4895831.83元,这和农科院提供的500多万的资金说明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差异。

表格(知情人提供)

对于未执行完毕的情况看,还有很大的资金缺口。不过对于王其相来说,对于资金缺口他是一脸懵逼,自己明明拖欠的资金总额也就350多万,为什么农科院现在都支付了500多万了,还有很大的缺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拖欠清单(知情人提供)

从王其相提供的已经执行完毕案件表格看,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共41件,执行总金额为372298.33元。

王其相介绍,为了了解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王其相对其中的一部分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拜访和电话沟通核实,发现至少有10多起案子当事人压根没有拿到任何钱,部分人仅仅拿到几千块,和事实差别极大。

表格(知情人提供)

在(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83号的判决书中,当事人王某华是贵阳小河区麒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麒麟公司)股东,也是大股东王其相父亲。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法人王其相等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院最后判决贵阳小河区麒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日内清偿所欠王某华4800元劳动报酬,承担受理费202元,保全费68元,共计270元的费用。

判决书(知情人提供)‍

那事实如何呢?王其相告诉笔者,原告王某华是自己的父亲,也是公司股东,那王某华告贵阳麒麟公司岂不是就是自己告自己了?

根据结案报告内容,王某华和麒麟公司于2009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和解结算。不过,当笔者就此案告诉王其相,王某华和贵阳麒麟公司和解时,王其相告诉笔者,他和父亲几乎都生活在一起,父亲的一举一动自己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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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相父亲明确告诉笔者没有告过贵阳麒麟公司,因此,后边也没有和解的说法,更不可能签订什么执行和解协议。王其相告诉笔者,到现在为止,王其相父亲,也是股东的原告王某华,一分钱都没有领到,不过显示却是执行完毕了。

结案报告(知情人提供)

王其相告诉笔者,如此情况他知道的也有10多起,不知道是怎么执行完毕的?像(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67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0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70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77号,到执行机构给王其相的已经执行完毕表之前,这些人实际上是没有领取到任何款项的。

部分未领到执行款案件当事人(知情人提供)

不过,像石某进等人,当王其相找到他们,并说他们的起诉已经执行完毕的时候,石某进却说分文未取,为此,王其相亲自带领石某进等人到执行部门,督促他们改进错误,将执行款发放给了他们。

石某进(知情人提供)

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还有如此多的问题,不过对于王其相来说,这些,只不过是王其相能够查到的当事人的执行情况而已,对于已经执行完毕案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如表格上的那样,都是不折不扣的执行了呢?笔者将进一步的了解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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