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国家是民主国家,
而另一些国家就被专制或非民主政权所统治?(一)
作者 | 德隆·阿西莫格鲁 / 詹姆斯·罗宾逊
翻译 | 马春文等
整理 | 经典摘读
为什么英国、阿根廷、新加坡和南非经历了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更一般地说,为什么一些国家是民主国家,而另一些国家就被专制或非民主政权所统治?为什么许多国家由非民主过渡到民主?哪些因素决定着过渡发生的时间和方式?与此相联系,为什么有些民主一旦创立就能巩固,而另一些,如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却成为政变的猎物,重新沦为专制?
这些问题是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更一般地说,是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但它们既没有普遍公认的答案,也没有人们普遍接受的分析框架。本书的目的是为分析这些问题提供一个框架,提供一些尝试性的答案,并勾勒出未来的研究领域。作为研究的组成部分,我们首先分析各种政治制度在制约政策和社会选择方面的作用,强调政治在民主和非民主政体中的不同之处。为做到这一点,我们对各个个人和团体对不同政策的态度,并因而对产生这些政策的政治制度的态度建立模型。
为了便于进行对我们的思想初步阐述,设想社会由两个团体——权贵和民众——组成,后者人数更多。我们的框架强调社会选择在本质上是冲突性的。例如,如果权贵是相对富裕的人——简言之,富人——他们将会反对再分配性的税收;而民众,那些相对较穷的人——简言之,穷人——将赞同向他们再分配资源的税收。更一般地说,有利于权贵的政策和社会选择不同于那些有利于民众的政策和社会选择。在社会选择和政策上的这一冲突是我们方法的主题。
谁是多数?谁是权贵?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语境和在不同社会中政治认同形成的复杂方式所决定的。在许多情况下,如同在19世纪的英国和阿根廷的情况下,把权贵设想成社会中相对富有的人是有益的。但也不总是这样。例如,在南非,白人是权贵,在许多非洲国家,权贵是与特定的种族团体相联系的。在其他社会,例如,某些时期的阿根廷,权贵是军人。
在许多情况下,权贵就是富人,这也许不仅仅是巧合。在某些情况下那些起初是富人的人就会利用他们手中的资源,也许是向军人或其他政治家行贿,来获得权力。在其他情况下,权力并不是掌握在一开始就有钱的人手中。然而,一旦得到了权力,权力就会被用来谋取收入和财富,因此,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自然就容易变成富人。不管怎样,权贵和富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们关于哪些社会将由专制走向民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民主会得到巩固的理论,与权贵和民众在政治上的冲突有关。这些团体对他们认为导致不同社会选择的政治制度、民主和专制,有着截然相反的偏好。然而,我们也强调,政治制度不是简单地决定再分配的程度或谁从当今政策受益,它们也发挥着调节政治权力的未来分配的作用。在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政治过程,因而有比在非民主政体中更大的权力,不论是在现在还是在未来。我们提出的框架是正式的,所以,我们的说明既强调对思考民主不可或缺的概念,也强调如何通过博弈论来对这些概念和问题建立正式的模型。
民主与非民主
首先,必须明确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和我们的方法的基本构成。在对社会现象建立模型的过程中,所谓“奥卡姆剃刀”经常是一个有用的原则。它是由14世纪英国哲学家威廉·奥卡姆(William Occam)宣扬开的,其内容是:为解释一个既定现象,若无必要,勿增实体数目。换而言之,在解答复杂问题时应该力求高度简洁。在本书中,由于要解决的问题的复杂性,我们会经常使用这个原则,不仅仅是为了简化复杂问题的答案,而且,也许更为大胆的是为了简化问题。事实上,为了集中考虑基本问题,我们相当残忍和极具英雄气概地使用奥卡姆剃刀。我们抽象掉了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也将一些同样重要的问题排除在我们的调查之外。我们希望这一开局棋法能让我们得到关于一些耐人寻味的问题相对准确的答案。当然,读者是评判我们这一策略最后是否制胜的法官。
我们的第一个选择是对不同政体的分类。当今许多社会都由民主政体治理,然而,没有两个民主国家是完全一样的,大都表现出一些明显的制度性的差别。例如,法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议会制是不同的,美国采用的多数选举制度和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采用的比例代表制也不一样。尽管有这些差异,但仍有一些重要的相同点。在一个民主国家,多数人被允许投票和表达他们对政策的偏好,政府被认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偏好——或者用一句常见的话来说:“民主是民治民享。”与此相反,许多其他的国家仍然受制于独裁者或非民主政权。这些非民主政权之间的明显差异甚至大于民主政权之间的差异。当我们转向其他非民主政体——如19世纪欧洲的有限宪政——时,差异更为显著。
然而,这些非民主政体也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代表的是少数人,即“权贵”的偏好,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意愿。在智利,大多数的决策由军政府制定;重要的只是他们的偏好,也许还有支持专制的社会某些富裕阶层的偏好。英国在1832年的第一改革法案出台之前,只有不到10%的成年人——非常有钱的人和贵族阶层——有选举权,政策自然要迎合他们的需要。
从这一点来看,与非民主相比,显然民主普遍更接近于一种政治平等状态,非民主则代表社会上很小一部分人的偏好,因此更与政治不平等的状态相对应。我们的焦点是理解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力量推动一些社会走向更高程度的政治平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力量鼓励更加非民主体系的发展。除了第八章以外,我们的模型中都采用了民主和非民主的二分法。然而,在决定现行政体的民主程度和进行经验研究时,考虑各种不同程度的民主对我们是有帮助的。例如,在19世纪的英国,没有哪一项改革法案提出了成人普选权,但所有法案都是走向更大程度的民主的步骤。我们试图理解这些步骤,而为了做到这一点,从简单地考虑由非民主走向完全民主(成人普选)这一步开始。我们的定义是“熊彼特式的”Schumpeter,1942),我们强调: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现了某一特定的政治过程——如果拥有了某些关键的机制,如自由公正的选举和参与政治的自由,那么,该国就是民主国家。如果说,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特定结果相联系的,那只是因为这些结果都来自民主的制度性特征。
我们的方法意味着:我们不是只对何时实行成年人普选权感兴趣,而是试图理解走向更大程度的民主的全部运动。例如,在阿根廷,尽管男性普选权在1853年宪法中就已经规定了,但是选举腐败根深蒂固,民主直到萨恩斯·佩尼亚总统于1912年实行政治改革后才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将1912年作为走向民主的关键步骤。在英国,虽然1867年改革大大扩展了民众的投票权,但男性普选权直到1919年才被承认。然而,1872年选举腐败就被消除了,且实行了不记名投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1867年视为英国走向政治平等的一个重要步骤。
在扩展女性选举权这一方面,我们更没有什么可说的。几乎在欧洲所有国家,投票权都是首先授予成年男性,随后才扩展到女性。这反映了当时公认的性别角色,在女性加入了劳动力队伍后,这种角色开始改变时,女性也获得了选举权。因此,我们提出的方法对男性选举权产生的描述要好于对女性选举权扩展的描述。
如果存在一些对我们的理论具有核心意义、存在于所有民主国家但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于非民主国家的重要元素,我们对民主和非民主的两分法就是合理的、有用的。情况也的确如此。我们认为,民主通常是一种政治平等的状况,更多地关注多数人的利益。而非民主通常由一个权贵集团控制,可能更关注该集团的利益。用简单的、极端的话说,非民主是权贵和享有特权者的政权;相比较而言,民主是更有利于多数人的政权,会制定对多数人更为有利的政策。
我们认为,相对于民主,非民主是一种政治不平等。在民主中,人人都有投票权;并且,至少在可能的意义上,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政治过程。在非民主中,一个权贵集团、一个小派别、一个寡头集团,或者——在极端的情形下——由一个单个的独裁者制定决策。因此,根据政治平等与否做出的对比是有道理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就符合某种政治平等的理想。在许多成功的民主国家都实行一人一票制,但这与理想的政治平等还差得很远。某些公民的声音更响亮,那些具有经济实力的人可能通过非投票渠道,如游说、行贿或其他劝说方式来影响政策。在本书各处,我们总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讨论民主中的政治平等。
总之,我们的基本方法正在成形。我们将政体分为民主和非民主两大类。民主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平等状态,以其相对更亲多数的政策为特征。亲多数政策往往是与亲穷人政策相一致的,特别是其更强的劫富济贫倾向与此相反,非民主给予权贵更大的发言权;与民主相比,其政策通常不是亲多数的。
方法的构成要素
我们现在已经决定了研究的基本点:理解为什么有些社会是民主的,有些社会从非民主转变为民主,有些社会又从民主折回专制。以上已经提到了我们的方法的一些构成要素,现在是更加系统地阐述它们的时候了。
我们方法的第一个统领性要素是它是经济学的方法。所谓“经济学的”,并不是指个人总是按照一些简单的基本假定理性地行动,也不是说在社会中没有社会团体,只有个人。相反,我们的意思是说个人对于其行动的结果或后果有明确的偏好;例如,他们认为收入多比收入少要好,他们也许喜欢和平、安全、公正和许多其他的事情。有时,大众有共同的利益甚至会采取集体行动。然而,重要的是,个人确实有他们理解的明确的偏好。他们根据自己对各种不同选择(包括民主对非民主)的后果(经济的和社会的)的标准来评价这些选择。在这些情形下,经济学的方法认为人们应该经常策略性地行动,应将他们的行为作为一种博弈来建立模型。博弈论是对存在多个、策略性的互动的决策者的情形的研究。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是个人根据策略的后果在各种策略之间进行选择。我们的经济学视点和各政治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的存在,使本书分析的所有情形基本上都是“博弈”。因此,我们在建立关于对不同政体的偏好和在这些政体之间转换的模型时,大量使用了博弈论。
为了理解这些假定的含意,设想这样一组人,对他们来说,除了民主会带来更多的收入外,民主和非民主在所有各个方面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他们自然认为收入多比收入少要好。所以,我们预期这些人会认为民主比非民主好。在某一层面上,这一假定是非常脆弱的;但是在另一个层面上,经济学的视点可以收获很多。最重要的是,我们有了关注政体结果的理由,对政体的偏好由这些政体的结果派生而来。这种方法与对不同行动者动机的历史陈述是一致的。例如,1839年,宪章派的约瑟夫·雷纳·斯蒂芬斯(J.R. Stephens)认为:
普选权问题……是刀叉问题,是面包和奶酪问题……所谓普选权是指这个国家的每个劳动者都有权穿得体的衣服,戴像样的帽子,住结实的房子,吃美味的晚餐。(转引自Briggs,1959,p.34)
另一种选择是简单地假定一组人不喜欢民主而另一组人喜欢民主——因为,例如,意识形态的偏好或偏见(Diamond,1999)。确实,戴蒙德(Diamond,1992,p.455)指出,
只有当人们普遍地、发自内心地因为民主的政治属性而不仅仅因其经济和社会绩效而重视民主时,民主才能真正稳定。
我们不否认存在这样的意识形态偏好,但我们相信,由政体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所派生出来的个人和集团对政体的偏好更加重要。在后面,我们会讨论引入意识形态偏好如何影响我们的结果,总的结果是它们——只要没有成为极重要的因素——不会影响到我们的结论。
我们方法的第二个要素是:政治在本质上是冲突性的。大多数政策选择会产生分配性的冲突,一项政策对一个团体有利,而另一项政策则对不同的人有好处。这就是政治冲突的状况——关于社会应该采取的政策的冲突。这些团体——例如,富人和穷人——对政策有相互冲突的偏好,每一项政策选择都会创造赢家和输家。例如,采纳高税收,则富人是输家而穷人是赢家,而在低税收被采纳时,角色就互换了。在不存在这种冲突的情况下对个人偏好进行加总从而得到社会偏好会是很容易的事,只要选择使所有人的境况都得到改进的政策就可以了。然而,政治哲学的大部分内容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简单的世界里,冲突无处不在社会(或政府)每做出一项决策或采取一种政策,都隐蔽地支持一个群体,隐蔽地用这种或那种方式解决基本的政治冲突,隐蔽地或明确地创造赢家和输家。
虽然经济学的方法强调个人的偏好和动机,但许多个人经常有相同的利益,而且有时会制定相同的决策。另外,如果不存在集体行动问题或即使存在集体行动问题但可以解决,由个人组成的团体也许还会采取集体行动。如果是这种情形,我们可以用个人组成的团体来讨论冲突以及谁和谁冲突。这些团体也许是社会阶级,这多多少少类似于马克思主义者对历史和政治的阐述;或者,他们也许是城市里的办事员、种族或宗教团体,亦或是军人。将社会团体作为重要政治行动者的考虑来自我们的感觉: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是政治冲突和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不考虑关于一个正义或公正的社会应该如何调和这些相互冲突的偏好的政治哲学问题,在实践中,社会如何解决政治冲突?让我们使这一问题更加具体一些:假定有两种政策,一种有利于民众,另一种有利于权贵,社会将会采纳哪一种?由于不可能同时令两个集团都满意,政策选择必须只对一个团体有利。我们可以认为,哪一个团体受益取决于哪一团体拥有政治权力。换而言之,政治权力是一个团体在面对其他团体抵制的情况下获得其喜爱的政策的力量。因为总是存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人们便总是置身于政治冲突的领域;因为总是置身于政治冲突的领域,人们便总是被笼罩在政治权力的阴影之下。一个团体拥有的政治权力越大,越可能从政府政策和行动中受益。
什么是政治权力?它来自何处?在考虑这些问题的答案时,区分法定政治权力和事实政治权力对我们是有益的。设想一下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996)的自然状态,其中没有法律,人与野兽没有分别。霍布斯考虑了这种情形,认为这种无政府状态是非常不可取的,国家作为一个利维坦,必须垄断强制力量,将规则强加给民众。但是,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分配是如何决定的?如果有一个水果,可由两人中的一人消费,那么谁能吃到?答案是明确的:因为没有法律,谁的力量更大,谁的暴力更强谁就能吃到这个水果。同样类型的暴力在政治领域中也是重要的。如果个团体有军队和枪支弹药,在政策对它不利时能够杀其他团体,它就会拥有显著的政治权力。因此,第一种政治权力的来源就是一个团体能用强制力对其他团体和整个社会所做的事情。我们称之为事实政治权力。然而也是幸运的是,政治权力并不是只有这一种。如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重要决策都是由工党制定的,这不是因为工党能使用暴力或通过某种其他方式获得了事实政治权力,而是因为政治体系赋予了其政治权力(即工党在上一次大选中被选举为执政党)。因此,在由相互冲突的结果的政策中,工党能够选择那些对其选民或领导人更为有利的政策。我们称这种由政治制度赋予的政治权力为法定政治权力。实际政治权力是法定政治权力和事实政治权力的组合,至于哪一种成分更为重要则取决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我们在后面会讨论这一问题。
最后,我们将配置法定政治权力的社会、政治安排称为政治制度。例如,令得到 51%选票的党拥有决定财政政策权力的选举规则就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最重要的政治制度是那些决定哪些人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政治制度(即,民主和非民主)。因此,民主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其分配法定政治权力的能力。与非民主相比,在民主中,多数人拥有相对更大的法定政治权力。民主之所以比非民主更多地关注多数公民的利益,只是多数人在民主中比在非民主中拥有更大的法定政治权力的一个结果。
本书的基本情节
有我们方法的前两个要素为基础,现在可以讨论对不同政体的偏好了在典型的情况下,在权贵和民众之间存在着政治冲突,而民主要比非民主更关注民众利益。我们自然会认为,民众对民主的偏好要比权贵对民主的偏好更加强烈。因此,如果在一个社会应该采取何种政治制度的问题上存在冲突,多数民众会站在民主一方,而权贵则将会站在非民主一方。这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
我们可以在这一结构上添加更为经验性的内容,假定权贵是相对富有的人,多数人是相对贫穷的人。的确,在许多情况下,从非民主向民主的过渡都伴随着社会的贫穷阶层和富有的权贵之间的激烈冲突。前者被排斥在政治决策过程之外,要求加入政治决策过程,而后者则要排斥前者。如我们在第一章指出的那样,在19世纪的欧洲,特别是在英国,这种情况最为明显,当时,先是中产阶级要求投票权,然后是工人阶级。富有的权贵先是反对他们的要求,然后,不得不做出让步并将他们纳入政治过程之中。
与对19世纪欧洲政治发展的这一陈述相一致,阿明扎德(Aminzade,1993,P.35)对法国实现男性普选权的过程做了如下描述:
1848年2月,法国工人,主要是技工,成为使共和党上台执政的革命力量……法国工人阶级在巴黎街道上的游行示威迫使开明的共和党领导人不情愿地承认了男性普选权。
也许更说明问题的是,民主化过程的关键人物视民主化为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一场斗争。19世纪英国主要的保守党人克莱伯恩子爵把这场改革斗争描述为:
一场阶级之间的而非党派之间的战斗,而且是我们这个世纪伟大的政治斗争的一部分——财富和纯粹的数字之间的斗争。(转引自 Smith 1966,pp.27-8)
社会的贫困集团和富裕集团之间的冲突也是20世纪上半期拉丁美洲实行普选的大多数情形——包括如我们在第一章中叙述过的1912年的阿根廷,还有1919年的乌拉圭、1936年的哥伦比亚、1945年的委内瑞拉——的基本特征。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民主同样出现在富有的白人同贫困的黑人之间的冲突之后。因此,这一讨论集中考察多数民众如何因从民主受益而要求并努力获得民主制度。对政治权力定义的界定,我们可以说,当民众拥有更大的事实政治权力时,他们更可能保证向民主的过渡。于是,便建立了一种简单的民主化理论:民众要求民主,权贵要求非民主,两个团体之间的政治权力均势决定了社会是否由非民主向民主过渡(也许还决定了民主在建立之后,是巩固民主还是倒退回非民主)。
这可以视为民主化理论的简化版本。然而,它实际上过于简化了,因而我们理论的一些基本特点没有显示出来。最重要的是,民主,或更普遍地说,政治制度的作用被过于轻描淡写了。
该理论认为民主导致多数民众更加支持的社会选择,因此,民众偏爱民主超过非民主,当民众拥有足够的政治权力时,民主就产生了。然而,如果民众有了足够的政治权力,他们为何不用这一权力直接获得他们偏爱的社会选择和政策,而是先争取民主然后再等待民主把那些政策送交他们?民主在此只是一个不那么必要的中间步骤吗?有人可能会这样质疑。
这只是到目前为止所讲述的简单故事的一个特点,它既不是现实世界政治制度的特点,也不是我们理论的特点。实际上,政治制度发挥着更为根本性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个中间变量:它们调节着政治权力在各社会团体之间的未来配置。它们之所以发挥这一作用,是因为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在前面的叙事中所描述的那样的静态世界中,而是生活在一个动态的世界中,人们不仅关心今天的政策,还关心明天的政策。通过考虑这些动态的策略因素,我们能够捕捉政治制度的这一重要作用,获得对民主和民主化的更令人满意的理解,这是我们的民主化理论试图达到的目标。
本文来源:《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德隆·阿西莫格鲁 / 詹姆斯·罗宾逊著 ; 马春文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12。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