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在以沈阳以外城市购买超标电动车上路问题。
网友
如果我在外市购买了超标电动车,购买的时候带了一张邻市的“过渡期”号码牌,这个牌子在咱们沈阳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使用吗。
官方回复
沈阳市公安局
网友的电动车临时牌照为抚顺市临时牌照,想咨询一下抚顺市超标电动车临时牌照在沈阳市是否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对超标电动车发放临时备案号牌。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我们已通过电话与网友进行沟通,抚顺市非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政策建议咨询抚顺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沈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同时,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标识”到年底停止后的相关政策,此举措的相关政策沈阳市交警局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建议后续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