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网上偶然看到一个帖子颇觉有趣。一位网友说到,无论是妈宝男还是妈宝女,抑或是扶弟魔,他们都拥有结婚的权利。因为有很多的言论,若遇此类人便劝人勿与其结合成婚,而此位网友却持相反见解,他认为这类人完全可以结婚,但伴侣需精心挑选,妈宝男配妈宝女,女扶弟魔寻男扶弟魔,如此配对倒也相映成趣,皆因同类相吸,彼此间的“毛病”倒成了共鸣,只要他们不向外人伸出魔爪,倒也罢了。
这些话虽然是玩笑却也不乏深意。现实之中确有此类情境:男子全然不顾小家,将辛苦所得尽数赠予原生家庭的弟妹,而女子见状,亦不顾自身的小家庭与自己的孩子,将自己的收入所得贴补娘家。网上有一女士曾倾诉心声,其丈夫将家财用于弟妹与父母,对小家仅留基本开销;此女士从开始的劝阻到最后仿效其丈夫,将所得贴补娘家。最后的结果就是家中的孩子未得足够关爱与呵护,高中时竟因身体状况不佳而晕倒于校。然而家庭对此非但未加关注,反而任其自流,孩子上大学后与家庭彻底疏离,寒暑假期也不回家,直至家里祖父离世,孩子从返回家中。
当妻子也是这位女网友看到孩子的手机的时候,就彻底破防了。孩子曾说到:“每一次我到学校食堂去吃饭的时候,看到排骨肉那些贵的菜,我都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去吃。”妻子与丈夫皆深感愧疚于孩子,当孩子再次离家求学时,父母为其购得电脑、手机等物品,孩子却选择避而不见,匆匆离家,可见孩子已经被伤到体无完肤。故而,若假如男女为妈宝男或妈宝女,就算进入婚姻,但希望别要孩子,更别坑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