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30多名男子被同一‘女友’诱导买房”**的事件引发热议。据报道,这些男性受害者均通过婚恋平台或社交软件结识一名自称“刘佳”的女性,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被引导至某楼盘购房,最终发现“女友”实为房产销售团队中的一员,且共有**15名女销售**参与此类操作。以下是事件关键信息及法律分析:
一、事件核心经过
1.“甜蜜陷阱”套路:
- 受害男性多在婚恋平台(如珍爱网、探探)或微信结识“刘佳”,对方塑造“温柔、适婚”人设,频繁聊天培养感情。
- 关系升温后,“女友”以“未来安家”“父母要求”等理由,推荐购买某特定楼盘房产,甚至陪同看房、代付定金。
- 购房后,“女友”逐渐冷淡或失联,受害者发现楼盘销售团队中有多名女性使用相同话术。
2. 涉事方回应:
楼盘开发商:否认授意销售员假扮客户恋爱,称系“个别员工行为”。
婚恋平台:暂未公开回应,但类似“杀猪盘”投诉并非首次。
二、法律定性:是诈骗还是过度营销?**
若存在以下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 **虚构身份**:销售员假冒单身女性,隐瞒职业目的。
- **虚假承诺**:以结婚为诱饵,诱导购房后拒不履行关系。
- **财产损失**:受害者因误导支付首付、中介费等(需证据链证明因果关系)。
若仅为“灰色营销”,则涉民事欺诈:
- 销售员未直接骗取钱财,但通过情感绑架促成交易,受害者可主张**撤销合同**(《民法典》第148条)。
难点:取证“恋爱欺诈”意图,需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佐证。
三、类似案例与判决参考
1. **2021年上海案**:
- 女销售伪装恋爱,诱使男性购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
2. **2023年杭州案**:
- 类似套路但因证据不足,认定为“不道德营销”,开发商退房款并赔偿。
四、受害者维权指南
1. 固定证据:
- 保存聊天记录(特别是“结婚承诺”)、看房录音、转账凭证。
2. 联合报案:
- 多名受害者共同报案可提高刑事立案概率。
3. 民事途径:
- 起诉撤销购房合同,要求返还定金/首付。
五、行业反思:谁来监管“情感营销”?
1. 房产销售:
- 需规范员工话术,禁止虚假人设获客。
2. 婚恋平台:
- 应加强实名审核(如职业信息核验),封禁可疑账号。
3. 消费者警示:
“恋爱中提买房”需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代付资金。
总结:该事件游走在诈骗与营销的灰色地带,若查实有组织性欺诈,涉事销售或面临刑责;若为营销手段,则暴露房产行业乱象。提醒公众:**爱情可以甜蜜,买房务必清醒!**
**互动讨论**:
- 你认为这种行为算诈骗吗?
- 如果是你,会如何识别此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