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近日,彭泽县公安局泉山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2024年5月23日,泉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其在家中发现一只猫头鹰不知如何处置,求助民警前往处理。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村民家中查看核实,发现居民家中有中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初步查看,猫头鹰并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起飞。派出所民警将猫头鹰带回所内后立即联系森林分局民警,由森林分局民警进行专业救治后放飞大自然。
温馨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在非栖息地,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或者联系林业部门,切勿盲目捕捉或者饲养,应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来源:彭泽县公安局泉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