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电子证据存证方式你“造”吗?

公证维权 2019-09-09 09:16:07

前不久的“图解电影”一案,

阿里法务通过对侵权图集进行了在线录屏取证、存证,

电子公证打破了传统公证的时间与空间局限,

越来越多的电子举证被运用在诉讼实践中。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

电子证据

(那些事儿)

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

证据信息化的趋势扩大,

传统的证据形式及取证方式不再能满足于现有的市场需求,

新兴的存证方式逐渐被采用。

电子证据泛指“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

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

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

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常见的电子证据?

电传资料、传真资料、通讯记录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页证据

电子照片、手机录像

……

(真是随处可见呀)

特点?

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

电子证据的形成、传输环节不同于传统的书证、物证,

易损毁、易丢失、易篡改,

很可能会使证据遭到破坏,

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相反地,电子信息技术便利生活的同时,

各种网络侵权事件频发,

内容抄袭、盗用设计等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日益严峻,

越来越多的新形式纠纷、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活动出现,

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电子证据是一种依靠特定的设备读取的电子信息,

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来确定情况,

当事人必须依靠一定的方法收集电子证据,

并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为如何存证苦恼?

我们可以……

自行收集

采用存取证工具

申请公证处公证

自行取证一般不借助任何技术手段,而直接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的图片资料作为证据,但是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较弱,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低。

可通过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及时发现并随时自助固化侵权证据,通过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自助对侵权行为、侵权事实进行取证,极大地节约维权时间与人力成本。

必要时,申请公证。公证处出具的对电子证据的保全文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能力及较高的证明效力。

希望对你有帮助~

科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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