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又双叒上热搜了!侵权频发生,维权不将就

公证维权 2019-08-09 16:58:25
吴亦凡又双叒上热搜了!

因在微博上受到有关“夜店选妃”、“夜选妃子”等不实内容指控,对自身造成了不良影响,吴亦凡将三名微博用户诉至法院。

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微博用户对吴亦凡构成名誉权的侵害,判决三人共计赔偿16.5万元。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案件播报,热度瞬间高涨。

新浪微博

就此吴亦凡方认为,侵权方作为粉丝数量高达200余万的金V认证用户,在毫无事实依据且未经求证的情况下编造博文,并造成一定的转发量、评论量,引起许多不明真相实的群众的误解与质疑,严重破坏了自己的公众形象,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侵权频发,诉讼频繁

此番并不是吴亦凡的首次维权,翻阅以往的消息记录小编发现,自互联网技术普及后,明星的名誉权维权事件就变得少见多怪,各种侵权事件频发,诉讼频繁。不管是吴亦凡名誉侵权伤害,还是刚刚败诉的“斗鱼一姐”冯提莫播放他人音乐事件,都不免引起人们唏嘘。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广泛传播扩大了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影响,网络言论已不再是基于事实依据的意见表达。侵权行为“低成本”,数据信息易更改,海量网络证据难以留存固定,“键盘侠”更加地肆意妄为。

维权不将就!

在网络侵权、名誉受损频发的时代,虽说明星名誉维权案胜多败少,但是如遇侵权,小编支持上诉,支持维权!

虽然在法定范围内人们受到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网络冲浪”时除了恪守成规外,还要合理维护自身权利,在网络造谣发生时,及时通过公证云网页取证对静态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候,采用见证实录对PC端发生的行为进行实时录制并封存,还原事实,避免纠纷。

「总的来说,在社交网络平台表达意见和发表评论时,应当就事论事,不得侮辱、攻击他人,不随意由事及人。对网友认为的“段子”“笑话”可能属于侵权内容,三思而后行,以免侵犯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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