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年底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虽然涉案人员的官都不大,但涉案金额还是让人触目惊心。
钟某某是贵阳的一所实验小学校长。从2010年到2023年,共收受财物949万,平均一年67万,这比工资可是要高多了。
从案件通报来看,钟某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可以说是用尽了学校的资源。
包括学生的入学、转学、承接项目、食堂经营、教辅材等,甚至连学生分个班都要收钱。
需要她办事、表态,都会要求给钱。这个性质确实太恶劣了。
实验小学一般都是当地教学质量比较好的小学。家长都希望孩子能够进好学校,分一个好班。
在教育资源紧缺的地方,肯定是水涨船高。
钟某某一方面是盯上了学生家长的钱包,另一方面也打起各种商人的主意。
在承接项目、包括支付工程款的时候,也会从中坐收渔翁之利。
学校、医院都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本应该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可现在却成为一些人的谋取私利的场所。
归根到底还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学校内部的制度不够健全。
收了近千万元,判了十一年,不知道她认为值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