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老人将两袋肉装在一个袋子里去付钱,店员称她盗窃要罚款2000元

刚刚说体育 2023-03-09 10:36:46

浙江,杭州。戴阿姨买了两袋肉,随后装到一个袋子里去付钱,被店员发现后指责戴阿姨是小偷,并将其带到一个房间要求罚2000元钱。

戴阿姨女儿余女士因工作繁忙,就把母亲接过来帮自己带下孩子,做做家务,有了母亲的帮助,余女士轻松了很多。

这天,戴阿姨像往常一样到生鲜店里买菜,买了两种肉,一种是排骨,一种是夹心肉末,称好后,戴阿姨就把肉末放到了排骨袋子里,然后拿着去付钱。

店员看见袋子被打了一个结,就把袋子打开查看,发现排骨里面还有一袋肉末,价钱朝里面,不打开查看就不容易发现。

根据这一系列行为,店员认为戴阿姨是小偷,随后将其带到一个房间内不让走。

戴阿姨急了,说道自己把两袋放到一起,只是方便拿着,并没有要偷,店员也不听戴阿姨的解释,坚持戴阿姨是偷盗行为,要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戴阿姨说自己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店员要求戴阿姨联系家人送钱来,还说已经报了警,如果不拿钱来就让民警把抓起来。

余女士赶到后,店员一直强调戴阿姨的偷盗行为,余女士听后不能认同,她坚决不相信母亲会做出这种事。

民警来到现场,经过调查认为,戴阿姨并没有违法行为。

余女士觉得母亲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都一把年纪了,还被人诬蔑是小偷,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找到调解员要求对方给一个说法,替母亲讨回一个公道。

看到调解员的到来,该店表示,当时负责收钱的店员发现袋子外面只有一个价格,打开后发现里面还有一袋肉。

那袋肉的价格压在里面,不注意是看不出来的,正常人付钱不会把两个袋子放到一起还打结的,说明戴阿姨就是故意这样做的,因此才认定她是小偷。

余女士认为,当时其母亲并没有不付钱就把肉拿走,也没有带离现场,不构成偷的行为。

店员没有查清楚事实,就根据两袋肉放到一起,认定其母亲是小偷的说法不成立,最后还要求罚款2000元钱,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1、偷东西属于盗窃,戴阿姨的行为能被认定为盗窃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戴阿姨只是把两个装肉的袋子放到一起过来付钱,并没有在没付钱的情况下将肉带离出去,这袋肉也没有脱离该店的控制,因此不构成盗窃。

2、不管戴阿姨有没有盗窃行为,店员都没有执法权,如果已经报了警,应该等民警调查后再做处理,其私自对戴阿姨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省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依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金额达到4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才达到立案标准。

因此,店员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店员对戴大妈要求2000元罚款,虽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也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店员要求戴大妈罚款2000元,不管有没有成功,都实施了这种行为,对戴阿姨造成了损害。

如果戴阿姨追究责任,店员最少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可以不予处罚。

最后,经过调解,店员给戴阿姨和余女士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大家认为戴阿姨有偷盗的行为吗?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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