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号精品计划##男子举报儿媳与盐城一干部发生婚外情##多方回应男子举报儿媳与干部婚外情#:涉事双方均已被处分】
江苏盐城,有热心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其儿媳与当地发改委一名干部发生婚外情,其举报一年多,虽然双方被处分,仍未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置结果,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当事人朱先生介绍,其儿媳韩某在盐城市中医院工作,曾任该院团委副书记。2023年8月底,韩某被丈夫发现出轨盐城市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宋某,后并写下保证书悔过。没多久又再次离家,并起诉离婚。
他向相关部门举报之后,相关部门曾口头告知,宋某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他对此有异议,希望查明事实,依纪依规从重从严处罚,但至今未收到令人满意的明确答复,现在也联系不上韩某。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做出回应,已经按照程序进行核查并且告知了当事人!对于韩某,医院也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团委副书记的职务已经被免去,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男方宋某也已处理,同样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职,调离原岗位,都是依法依规处理。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江苏扬州戴璐和副市长事情如何处理的?幼子不要,夫君不要,家不要,发改委的那位处长魅力那么大?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处分就完了?婚外情比嫖娼要破坏大吧!没有了通奸罪,重婚罪,婚姻在裸奔。只有上网络曝光,才能重视!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表示:妻子出轨能忍则忍,忍不住离婚,到处举报,网上曝光,实属小人行为,让人不耻,我是女方也远离他们!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1、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不仅是道德原则,更是法律规则!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所以说,夫妻之间都有忠诚义务,都有义务维护家庭和谐!在这起事件中,女方韩某和男方宋某都是有家庭的,在婚姻程序期间。抵制不住诱惑而出轨,其实对各自的配偶、家庭是不负责任的!
同时,因为双方都属于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违反了党纪党规,所以依法给予了处分!
因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通奸罪,所以对于婚内出轨行为,没有办法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
但是,因为男方宋某属于发改委干部,女方韩某也是中医院职工,双方大概率都属于党员身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以,当地纪检部门和中医院方面都作出了回应,对双方作出了处分,对宋某韩某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免职、调离原岗位等处理,其实也是付出了沉重代价的!
2、婚姻既然破裂,维护自身权益应该通过法定途径!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司法实践中,婚内出轨虽然不是法定离婚理由,但是也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并且,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方韩某婚内出轨本身作为无过错方的,并且双方也在闹离婚,她的丈夫(也就是爆料人朱先生的儿子)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维权,必须注意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998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因为儿媳韩某与发改委干部宋某婚内出轨,导致与儿子的感情破裂,朱先生作为家长,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曝光,其实也有干预年轻人生活的嫌疑。
并且,在爆料信息中有他人开房记录、承诺书等个人隐私信息,将这些信息上网公开,不仅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双方已经闹离婚了,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了),严格来说,也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
最后,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希望大家从中汲取教训,好好进行自己的家庭,对妻子,对丈夫,对孩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