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闪电,划开申请人心中的阴霾

北方法制报 2024-09-24 09:41:31

本报记者 广辉

为切实解决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公司展开强制搜查,并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措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张某在给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因外网管线基础侧壁土方发生塌陷,将张某掩埋至腰部。此次事故导致张某膀胱破裂,盆骨骨折。张某住院期间,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又给了张某3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张某在长春市某医院治疗后,又到上海市再次接受治疗。张某因此次事故外伤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无法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

新区法院于2023年6月依法判决被告吉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合计483214.3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于2023年8月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新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冻结其公司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务主动联系了申请人,愿意和解并拿出和解协议,承诺将于2023年年底分两次将案款付清。经申请人同意后,本案于2023年10月执行结案。

本以为案结事了,但张某却没有收到一分钱。无奈,张某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于2024年3月向新区法院执行局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恢复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再一次对被执行人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陈述其认为被执行人有转移财务资金的迹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新区法院执行局立刻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

在向被执行人示明身份及来意后,执行员刘国余及助理等一行人依法展开搜查。在仔细翻阅该公司账本及发票后,发现有大量资金进出账,且被执行人公司财务账目体量庞大,并多涉及财会专业内容,查阅起来需要大量时间和人力,不利于案件快速推进。执行法官冷静分析现场情况并果断改变战术,将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务人员及财务总监带回法院进行调查。

到达法院后,3位执行法官分别对上述几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将调查重点放在法定代表人宋某身上。

宋某推托一直都不知道这件事,都是法务在办理,目前公司账户上也没有钱,可以出个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其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和之前的并无不同。至此,宋某依旧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诚意。

执行法官再次对宋某进行释法明理,并说明了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但直到下午4时,宋某仍没有拿出新的解决方案,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当法警将手铐戴在宋某手上时,宋某明显变了脸色。见法院动了真格,宋某开始变得坐立难安,态度开始转变,表示愿意支付案款,随后开始打电话联系还款事宜。一个小时后,四十余万元涉案款项一次性打至申请执行人张某账户上,案件顺利执毕结案。

这次执行行动彰显了新区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信心与决心。一直以来,新区法院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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