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网络主播偷税被查办并公布,涉案金额超3000万!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一则消息,是《税务部门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件》。
消息显示,近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网络主播余某、田某、金某分别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各1431万元、1348万元和247万元,共计3026万元。
与之同时,税务部门还公布了网络主播偷税相关案情,让外界见识到了网络主播的偷税手法,以及税务部门与之斗智斗勇的过程。
网络主播余某:申报收入仅160万,销售收入实际过亿网络主播余某,于2021年注册登记了泸州A男装店(个体工商户)。
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泸州A男装店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仅为160万元,但这期间其向某平台支付的推广费用就达620万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且反向测算得知,泸州A男装店销售收入应已超过1亿元。
税务部门按上述线索追踪发现,余某的泸州A男装店在某平台有300多万粉丝,而为规避直播带货账号被封风险,其自己及亲属,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19个银行账户。6个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某。
经查,余某在平台主要带货服装产品,且由在广州、武汉两地的厂商直接发货,只有退货会放到余某所在的泸州市仓库。余某采购商品不主动向厂商索要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消费者也很少向余某索要发票。这让余某有偷税的漏洞可钻。
截至案发,余某控制的6个个体工商户仅有390多万元销售收入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约高达3.4亿元,均未申报纳税。
最终,余某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网络主播田某:三年销售额近3亿,个税申报仅3000多元网络平台主播田某在某平台粉丝量达300多万,在其直播间销售的服装,常常被粉丝一扫而空。然而其2020、2021、2022年度,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竟然分别为0、0、3488.43元。2023年初,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上述情形。这其中必有猫腻。
于是,执法人员对田某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取证,发现其库存管理混乱,无完善出入库制度。田某也敷衍称,时间久远记不清了。
后来,执法人员要求田某登陆网络直播平台账户,导出2020至2022年期间的相关电子证据,包括在平台上的销售收入、佣金收入、保证金支出等。
经查,田某在那三年总销售额近3亿元。田某通过将直播带货收入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目的。
最终,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田某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网络主播金某:账户多笔诡异银行流水,两年近300万
网络主播金某,银行交易记录中,出现多笔诡异的银行流水。2021至2022年疫情期间,其银行账户收到河南、湖南、天津等5个不同地址企业的大额转账,两年间累计总额近300万元。与此同时,金某在多地按经营所得申报过个人所得税。
2023年11月,金某多笔诡异银行流水的情况,被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务部门间的信息交互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
执法人员前往上述多地实地走访,核查上述5家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这些公司转给金某的资金,均来自Z公司。金某与Z公司签署过三方合作协议。
经查,Z公司账户收到直播平台发给金某的部分直播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再转给上述5家公司,由这些公司按照经营所得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转入金某个人账户。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金某行为构成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相关部门对金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在披露上述3个网络主播偷税案例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中表态称,“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回溯往昔,网络主播偷逃税被查办,最为轰动的便是,超级头部主播薇娅的案例。
曾经红极一时的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最终在2021年12月,被有关部门开出了共计13.41亿元的高额罚单。
薇娅也自彼时隐身幕后,中断了大好的直播带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