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后日本不再顾忌苏联的威胁从而敢于发动九・一八事变

史海撷英 2025-01-28 21:31:12

十月革命后日本是威胁苏联远东安全最危险的敌人。

苏日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中国东北。在东北地区中、苏、日形成了三角关系,日苏之间的矛盾斗争和互相牵制有利于东北地区的稳定。但中东路事件、特别是在东北发生的中苏边境战争打破了力量平衡,给了日本从中渔利的机会。

中东路事件与九・一八事变的关系

从19世纪末开始中国东北成为俄国和日本争夺的对象。

俄国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输给了日本,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七(1905年9月5日)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据约,俄国将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土地、水面的租借权和长春至旅顺口之间的铁路,及其一切支线连同附属一切权利和特权概行让与日本。同年日本逼迫清政府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迫使清政府接受《朴茨茅斯条约》的上述规定,从此日本攫取了沙皇俄国在南满的一切侵华特权,沙俄退踞北满,日俄在东北形成分踞南北满的局面。

日本还依据《朴茨茅斯条约》“附约”,援俄国之例在南满铁路设立护路军(守备兵),其人数“一公里不过15名之数,由此数内,日俄两国军司令官可因时酌减,以至少足用为率”。

根据“附约”,日本护路军以辽阳、铁岭、公主岭等处为据点在长春(不含)以南的铁路线上作永驻之计,形成了一支凶悍的侵华先遣军。这支部队逐步扩大,连同日本驻旅顺口的部队就发展成日本的关东军。至九・一八事变前后,其人数已达87122名。

中东铁路示意图

十月革命后原俄国护路军被驱除,关东军便成为盘踞南满的唯一外国驻华侵略军。但《中苏协定》和《奉俄协定》签订后,苏联主导了对中东铁路的管理权,在北满铁路沿线发展商贸企业,并派入大批以铁路员工为主的工作人员;沈阳、哈尔滨等处设有苏联总领馆和领事馆,苏联在北满仍然保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势力。

尽管东北当局与苏联关系紧张,但日本始终被苏联视为其远东地区最严重的威胁,苏联势力在东北的存在,对日本具有重大牵制作用。但中东路事件、特别是中苏边境战争发生之后,无论是南京政府,还是东北当局与苏联都处于敌对状态,这样日本在南满的势力便失去了原来苏联的制衡,东北处于更加恶劣的国际环境。

张学良在强行收复中东铁路时战战兢兢,生怕在对苏关系上失去转圜机会,让日本坐收渔利。但由于在战略决策上的错误,其结果恰恰让日本在东北独自做大,敢于加紧制造九・一八事变。

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本发生严重经济危机,导致日本阶级矛盾激化,日本军国主义陷入空前困境,各派政治势力开始为日本寻找出路。日本陆军少壮派军官集团极力主张实行日本既定侵华政策——“满蒙分离政策”,以挽救日本。

同时为把东北打造成反苏基地,日军参谋本部及关东军曾数次派参谋人员至北满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草原、绥芬河一带及中东路沿线进行实地勘察,收集有关的兵要地志资料。人数最多的一次是民国十五年(1926年),日军派出其参谋本部的参谋井出铁藏、永见俊德、笠原幸雄、森冈皋、板花义一、桥本欣五郎等分路调查、核实中东路沿线地区,大兴安岭、呼伦贝尔及绥芬河、东宁、三岔子周围情况后,提出了对苏用兵方案。同时提出兴建敦化至图们、图们至牡丹江、吉林至五常、长春至大赉、洮南至索伦这5条铁路的建议,以保证将来对苏军在齐齐哈尔和哈尔滨大会战的军事运输。

张作霖

日军参谋本部将上述兴建铁路的建议提交政府后,当时的日本首相田中义一通过政友会干事长、“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10月10日、11日与张作霖进行了谈判,并于10月15日签订了同意日本兴建上述5条铁路的密约。但日军对北满地区的调查仍在进行。

从民国十五年(1926年)日本就制订出对苏、对华、对美侵略的作战计划,打算在原有17个师团的基础上再组建15个师团,达到32个师团的兵力,其中大部用于对我国和苏联作战。

其具体分为对苏、对华、对美作战的三种用兵方案,即:对苏作战:1个军3个师团由沿海州攻向阿穆尔州,1个方面军3个军10个师团由北满方面出动,1个支队(旅团以下)由南库页岛方面出动;对华作战:关东军5个师团在东北方面,华北方面为1个方面军2个军7个师团,华中方面为1个军3个师团,华南方面为台湾军1个师团;对美作战:菲律宾1个军3个师团,关岛1个支队。太平洋战争开始时,日军对美作战即是按此计划进行。

民国十六年(1927年)日本首相兼外相田中义一在陆海军首脑和关东军司令官参加的“东方会议”上以“训示”的形式提出《对华政策纲领》,其根本方针是“对中国本土及满蒙”实行不同的侵略政策,田中宣称,日本对满蒙、特别是东三省“负有特殊的责任”,当日本在该地的地位和权益“有受侵害之虞时”,不论来自南京政府、北方的苏联、一切外国以及东三省内部,日本都“将予以保护”。这就等于宣布将中国东北分离出去,置于日本的“保护”之下。与会的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对田中表示:“什么时候命令一下,我推行政策就是。”

东北军与苏联的边境战争,不但使东北当局和南京政府处于国际孤立地位,而且表明东北军不堪一击。日本军方认为时机已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解决满洲问题方策大纲》,决定约以一年为期,对满洲采取军事行动。而关东军更加急不可待,提前制造了九・一八事变。

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炸毁沈阳北郊柳条湖附近的路轨,随后事先埋伏好的日军向东北边防军第7旅驻地大本营发起突然攻击;日本关东军反诬中国军警破坏铁路,袭击日军,于19日进攻沈阳,张学良命令驻沈阳东北军宪不予抵抗,日军遂占领沈阳、安东、营口、长春、凤凰城等地,迅速占领辽宁。这就是变中国东北为日本殖民地的九・一八事变。

九・一八事变苏联的退让

日本政府和军部曾一度怕引起与苏联的冲突,命令关东军暂时不对北满采取积极作战行动,不得利用中东路。

日本外务省还多次试探苏联的态度,并向苏联暗示,日军不向洮儿河-松花江一线进攻。苏联当然不相信日本的鬼话。对日本这个多年的对手,苏联早已对它必将攫取包括北满在内的整个东北的野心洞若观火。

但这时因中东路问题中苏边境战争刚刚结束,苏联尚未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南京政府还对苏联充满敌意,并没有采取改善对苏关系的重要步骤,特别是南京政府对日军侵略采取不抵抗政策,事变又发生在属于日本势力范围的南满,在这种情况下苏联不可能对日本采取具有实质性的措施。

特别是从民国十八年(1929年)之后,苏联确定了对内加紧经济建设,对外缓和与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政策,尽量避免与周边国家、特别是强敌日本的冲突。

针对苏联援助黑龙江抗日武装的传闻,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向日本驻苏联大使广田弘毅宣布,苏联对交战双方都不提供任何支持,采取“严格的不干涉政策”。当年11月初,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重申不干涉政策,并希望日本政府信守诺言,不损害苏联的利益。苏联的这一态度,扫除了日本的顾忌,加快了日军进攻北满的步伐。

11月19日关东军占领齐齐哈尔。同一天日本通知苏联,“日军已奉命不得使中东铁路遭受任何损失”。苏联没有对日本进攻北满做出强烈反应。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月27日,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以两名日本侨民在军事冲突中被杀为借口,向东京建议派遣两个步兵大队保护侨民。鉴于苏联已经声明采取不干涉政策,日本陆军总部减少了对莫斯科的顾忌,于1月28日批准了本庄繁的要求。

同一天,日军通报苏联,请求苏联理解日本为了保护在哈尔滨的日本侨民而出兵哈尔滨的苦衷,同时向苏联提出借用长春-哈尔滨铁路运送日军北上的要求。1月29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对日本驻莫斯科大使广田弘毅明确表示:“中东铁路是中苏两国共同经营,如果中国方面同意,苏联没有异议。”

中东铁路示意图

1月30日,日军驻哈尔滨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逼迫中国方面同意日本利用中东铁路。当天晚上,苏联方面铁路局局长命令哈尔滨-长春路段为日军发车。关东军遂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月5日占领了中东铁路枢纽地区哈尔滨,至此东北三省全境被日军占领。

从关东军提出铁路运兵的要求,中经日苏两国政府函电往还,仅仅用了4天时间。苏联动作如此之快等于对日军侵略行动的纵容!

苏联与日本媾和的企图

日本侵略者占领东北后并未就此止步,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9日一手制造了傀儡国——“满洲国”,将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1933年3月被日军占领)四省,以及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东蒙各盟从中国分离出去,纳入“满洲国”版图,定“国都”于长春,称长春为“新京”,拉出清朝废帝溥仪当“执政”(后称“皇帝”)。

日本多年策划的分裂中国满蒙阴谋终于暂时得逞。

通过一系列的军事征服,以及秘密和公开协议,日本对“满洲国”取得绝对控制权。关东军司令和日本“大使”成为“满洲国”最高主宰,日本人充任中枢重要机构副职并掌管实权。凡有关内外政策、军事、经济各重要事件,溥仪傀儡集团悉听命于日本主子,关外广大“满蒙”地区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满洲国”的成立更加膨胀了日本的侵略野心。通过溥仪傀儡集团日本统治者可以“合法”地榨取中国满蒙地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使日本国力迅速提升。

大陆政策示意图

与此相应,日本极端法西斯主义——少壮派军官集团的影响迅速上升结束了日本政党政治。日本内阁、军部和关东军之间在侵略中国的做法上的争论迅速统一到“大陆政策”上来,日军侵华矛头从关外直指关内。中国出现空前的民族危机。

“满洲国”的成立,对苏联来说意味着与中国接壤的东段边界变成了“苏日边界”,中东铁路所穿越的土地一变而为“满洲国”的“领土”,经营该路的合作对象国也一变而为“满洲国”(日本)。这一剧变使苏联远东地区局势迅速恶化了。

十月革命后,日本是武装干涉苏联最主要的国家,日军占领苏联远东大片领土,直到民国十一年(1922年)10月才从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完全撤军,但仍然占领萨哈林岛(即库页岛)的北部。

民国十四年(1925年)1月24日,日苏在北京签订《日苏基本条约》,据约,苏联承认《朴茨茅斯条约》有效;日本将它占领的萨哈林岛北部归还苏联;苏联特许日本在苏联领土内(实际上主要指萨哈林岛北部)开矿、采油、伐木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从此两国关系正常化。

但两国关系一直充满变数。

日苏条约签订后,苏联一直谋求与日本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企图消弭日本这一东方最强大敌人的祸患,从而对九・一八事变采取不干涉、甚至是怂恿的政策。

但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灭亡中国,独霸远东的野心迅速膨胀起来,而日军占领下的原苏联势力范围的中国满蒙地区一变而为日本进攻苏联远东地区的前沿阵地。这种态势不能不使苏联充满了危机感。

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23日《真理报》署名文章指出,满洲问题与整个太平洋问题是分不开的,“满洲可以成为在远东对苏联采取行动的跳板”。特别是“满洲国”成立之后,日本为将苏联势力赶出东北,很快抛弃了不损害苏联中东铁路利益的承诺,对苏联铁路当局实行全面挤压。

军国主义日本与法西斯德国加紧勾结,拼凑反苏同盟,逐渐形成从东西方钳制苏联的两大战争策源地。结束日军占领不久的苏联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又重新置于日本的严重威胁之下。

为保障远东地区安全,民国二十年(1931年)底,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会见途经莫斯科的新任日本外相芳泽谦吉,并提出签订苏日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但没有得到回应。为应对日本的新威胁,苏联不得不重新检讨其对华政策。

中苏复交

九・一八事变后,苏联对日本宣布不干涉政策的同时,也对中国表示同情。

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几次约见出席中苏会议的中国代表莫德惠,他说苏联十分关注满洲事态的发展,“中国人民勿需怀疑,我们的同情是在中国一方的”。

莫德惠

莫德惠表示,苏联不能对日本残暴的侵略行径坐视不理,如果中苏保持友谊关系,“至少可以减轻日本的侵略”。加拉罕回答说,在中国人民处于当前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只有苏联才是中国人民真诚的朋友,而且苏联在过去和现在都始终维护与中国的友好关系”。

通过这些谈话,中苏互相传递了愿意恢复外交关系的信息。

九・一八事变之初,蒋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对日本实行不抵抗主义,积极争取国联与英美等西方大国干预,以求和平解决中日问题,将主要力量集中“围剿”中共苏区。但日本接着又制造上海一・二八事变,利用中国军民的淞沪抗战,乘机扩大对华侵略,而国联对日制裁并未到来,国民政府开始将目光转向苏联。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月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做出决定,先与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再与苏联恢复外交关系。这一决定旨在通过互不侵犯条约牵制苏联与中共的关系,但不恢复外交关系何谈订立双边条约?这是违反外交惯例的。

当年6月22日国民政府,授命出席日内瓦裁军会议的中国首席代表颜惠庆同苏联首席代表李维诺夫进行中苏复交秘密谈判。

李维诺夫针对中国的提议表示,如果中苏没有外交关系,将大大降低两国协议的重要作用。“一旦中华民国与苏联的外交关系得到恢复,我国政府就着手讨论与中华民国缔结互不侵犯条约问题”;苏联政府愿意无条件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此时,日本获知中苏谈判的消息,开始显现出拉拢苏联,破坏中苏复交的意图。国民政府遂放弃先缔约后复交的原议,决定中苏无条件复交。

颜惠庆受命在日内瓦与苏联代表李维诺夫进行闪电式谈判,双方只用了24小时就完成了复交手续,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2月12日互致邦交换文,换文宣布从即日起,中华民国与苏联(来照),苏联与中华民国(去照)“通常使馆关系已经正式恢复”。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在国际上引起了震惊。

中苏宣布正式复交后,颜惠庆出任中国驻苏联大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3月9日履职;鲍格莫洛夫被任命为苏联驻华全权代表,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2日到任。中苏外交关系完全恢复正常。

0 阅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