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不知道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无效条款?员工老板偷偷收藏避坑

凌香谈趣事 2025-03-09 05:28:48

春节后的金三银四正是求职高峰,无论是企业主还是打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稍不留神就可能掉入“文字陷阱”!有人因空白合同被随意降薪,有人因“霸王条款”维权无门……究竟哪些条款必须写进合同?哪些条款签了也无效?阿宇一文说清所有坑点,附必备和无效条款对照表+避坑清单!可以偷偷收藏!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少了这些,合同可能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合法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双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需明确起止时间)。工作内容与地点:岗位职责、具体工作地址(如“北京市朝阳区XX大厦”而非“全国范围”)。工作时间与休假: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明确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报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如“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社会保险:必须约定五险一金缴纳责任(企业不得转嫁给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高危行业需明确防护措施及工伤保险。

避坑提醒:合同必须书面签订,口头约定无效!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空白条款务必填满。

二、警惕!这些条款签了也无效!

以下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属无效或部分无效:

排除法定权利(如 "工伤概不负责")免除单位义务(如 "不缴社保")限制离职自由(如 "三年内不得辞职")高额违约金(除培训 / 竞业限制外,其他违约金约定均无效,如“提前离职赔3个月工资”)歧视性条款(性别 / 年龄限制)“霸王条款”:如“公司可随意调岗/解雇”“员工离职需公司批准”。抵押扣押:扣押身份证、要求财产抵押(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案例:某公司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合同期限仅1年(法定最长2个月),员工仲裁获赔2倍工资。

三、合法劳动合同对照表

条款类型

合法情形

违法情形

工资支付

明确薪资计算与支付时间

“绩效工资由公司单方决定”

社保条款

明确缴纳基数和比例

约定 "自愿放弃社保"

违约金

培训协议 / 竞业限制

任意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 / 综合工时制

强制 "996" 且无补偿

工作地点

具体工作地点

“服从全国范围调配”

解除条款

法定解除情形

"无条件服从调岗"

加班补偿

按1.5/2/3 倍支付

"加班费包含在底薪中"

合同空白

书面合同且无空白项

空白合同、阴阳合同

四、签合同避坑指南:老板员工必看!

劳动者必存:

签字前:警惕空白合同!未填写薪资、岗位、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后续可能被篡改。签字前逐条核对条款,口头承诺要写入合同,警惕“服从安排”“按公司制度执行”等模糊表述。发现无效条款立即要求修改、删除。留存证据:保留合同原件。维权途径:遭遇侵权,立即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企业主必看:

试用期不得超法定上限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社保不可免、罚款不可行,离职手续需依法办理违约金设定需符合法定情形,竞业限制仅限高管/技术人员,且需支付补偿金"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模糊表述无效

五、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6条(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5条(违约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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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香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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