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之恩,不足为报。如果自己的父母有生理疾病、不能自理,作为儿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自己是被领养的孩子,还需要尽孝吗?
2016年,四川一女子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养父告上法庭,要求断绝养父女关系。同村的村民们都觉得女子是白眼狼。
养父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虽然有些精神疾病,但终归不能针锋相对、以怨报德。
村里现弃婴事情发生在1993年的四川广安市。那年正是丰年,村民们沉浸在丰收的喜悦之中。欢笑声洋溢在这片土地上,劳动的身影在这片稻麦地里若隐若现。
此刻,一个白色的身影打破了祥和。一个陌生男子闯入了这片麦田。他不是这个村里的人,身上的蓝布衣裳被洗得发白,几个破烂补丁很显眼地挂在外衣上。
他神色紧张,双手怀抱着一个不哭不闹的女婴,她小小的身躯被破烂的襁褓裹住了。“谁行行好,把这女婴领养了吧!我实在是养不起她了......”
这个外村人解释道,他家已经有四个小孩,实在是没有能力将她养大成人,希望找个好的人家,让这个女婴好好成长。
村里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人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好不容易盼来了丰收年,家里人可算能吃一顿饱饭。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在接纳一个不知名的孩童进入家中,更何况还是个女孩。大家把襁褓摊开,里面的小孩身体脆弱,一看就不好养活。
村里人一片唏嘘,漠视了蓝衣男子的哀求,回到田里干活去了。男子抱着着女婴在村外的荒野中住了一夜,希望女婴能被收养,但是结果不尽人意。
最终男子把小女孩放在草垛里,离开了这个村。第二天下午,一群人围在草垛旁,对这个女婴指指点点,谩骂这个不负责的父亲,讨论究竟谁会将她收入屋里。
这时,人群中跑来一个疯男人。他叫方崇财,今年31岁。他儿时得过脑膜炎,因为村里落后的卫生条件和家里困难的经济条件,他没有得到及时的医治,留下了后遗症。
偶尔会精神病发,出现极端行为,在村里乱窜,家里人怎么也止不住。在他母亲的照料下,他学会了一些简单的生存技能。
清醒时可以帮别人剥几个核桃赚点钱,也会炒几样小菜不让自己饿肚子。他有个大哥,叫做方崇前,已经娶妻生子,偶尔也会为他操心人生大事。
但村里的姑娘没一个愿意嫁给他。直到31岁,他还是一个人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更别说孩子的事了
看到村里的一角人群涌动,方崇财也上去凑热闹,只见草垛里一个哭闹的女婴,也不知是谁丢在这的。
疯男人收养女婴这时,疯男人穿过人群,抱着女婴不撒手了。他很喜欢这个小女孩,一听到这个女婴无人认领,他就嘻嘻哈哈地抱着她往家里跑。
乡亲们劝不住,看着他疯跑的背影欲言又止。他有精神问题,这女婴落入他手中,会变成什么样?刚进入家中,方崇财便急急忙忙的往房间里跑。
这一幕恰巧被正在摘菜母亲看到了。方母是一个正直的人,看到儿子偷偷摸摸的行为,她感到非常愤怒,立马冲进他的房间,勒令他把偷别人的东西还回去。
眼前的这一幕把她惊呆了。方崇财抱着女婴摇摇晃晃,哄她睡觉,那女婴也不哭不闹,在襁褓里看着他笑。当方母责问方崇财,他又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
直到方母询问了乡亲们才知道事情的原委。村里实在没人愿意让家里多一个吃饭的嘴,于是他们劝说方母把这个女婴收下。不然方崇财打一辈子光棍,没人给他养老。
如果没有方母陪伴,他也很快就死了。方母仔细考虑了村里人的建议,最终同意了抚养女婴。她东奔西跑,在县里办了方崇财和女婴的领养证。
即使家里穷得揭不开锅,方母还是拿米糠、豆奶喂养这名女婴,还借钱给她买了玩具,给女婴取了乳名,叫做小芳。小芳很听话,奶奶干农活时就一个人在一旁玩泥巴。
方崇财也很爱小芳。他一有空就出门打零工,回到家就逗小芳玩。那段时间,方崇财的精神病似乎也好赚了不少。小芳就这样平平安安的长大了。
养女离家后来在小芳读初中的时候,方母去世了。因为成绩不好,家里又缺钱供她读书,于是她决定辍学,离开家乡去外地打工挣钱。
期间,小芳的原生父母来过,说要接小芳回家。但是方崇财和方崇前坚决不同意小芳回去。这毕竟是自己疼大的孩子,她父母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说要就要呢?
于是方崇前告诉他们小芳出去打工了,联系不上她。这事他也没和小芳说,最终不了了之。刚开始打工的几年,小芳都会把自己的工钱寄回家。
村里人都说方崇财有福了,有个孝顺的女儿养他。在2009年,小芳16岁了。春节将至,小芳和家里人坦白自己和厂里的一名男工好上了。家里人都非常高兴。
这年春节,小芳将男孩领入家中,二人决定明年就结婚。虽然这个婚事看起来和谐美好,二人的感情也不错。
但是大伯方崇前却提出了质疑:男方是从江西来的,二人结婚之后,小芳不就得扔下养父,去江西生活了吗?方崇财并不放在心上。只要女儿过得好,他自己怎么样都无所谓了。
小芳结婚2010年,小芳婆家的人到家里提亲,方崇前要求小芳结婚后把方崇财接到了男方家尽孝,公婆家虽然并不富裕,但也同意了他的要求。
小芳和丈夫还需在外地奔波赚钱,于是小芳把方崇财放在男方家中。方崇财在亲家家里无所事事,感到浑身不自在。婆家的邻居看到他,常说他是个拖油瓶。
耐不住闲言碎语,婆家人于是决定送方崇财回村。婆家人承诺,每个月会给他一些生活费。于是一切又回到起点,方崇财离开了女儿,孤独地生活在村子里。
他的邻居告诉他,他们看到小芳出嫁前,找到了自己的原生父母。她和男朋友带了好多礼物去拜访,一家人其乐融融。方崇财感觉自己被抛弃了。
事情反转回到家中,婆家人并没有信守承诺,当时说好给方崇财的生活费都成为了白纸空谈。方崇财给小芳打电话,但每次不是忙线,就是她以各种理由推脱挂断。
这年春节,小芳终于带着一家人回来了。饭桌上,方崇财本想着能和小芳好好谈谈话,但小芳在饭后塞给他了200块钱,匆匆忙忙的走了。
她去找了她的亲生父母,抱怨自己的养父疯疯癫癫,不想再花钱养他了。她和父母商量,她要断绝和方崇财的关系,离他远远的。
这年4月,小芳将方崇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结束与方崇财的收养关系,认为他的收养行为不合法。法庭上,小芳表情冷漠,她或许早就不将方崇财当作父亲了。
最终法庭判定小芳胜诉,方崇财不符合领养条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要同时具备4个收养条件:
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也就是收入正常稳定。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精神病是肯定不被允许的。第四,年满三十周岁。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
方崇财和小芳相差31岁,后三条都不符合。判决宣布小芳胜诉,村里人都骂小芳是白眼狼。好不容易将她抚养成人,她却忘恩负义,与方崇财划清界限。
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也十分愤怒,他提出上诉,却被法院驳回,他们只申请让小芳赔偿养育费用,无权承认与小芳的养育关系。此时54岁的方崇财方崇财彻底懵了。
自己疼爱了23年的女儿翻脸不认人,他也一把年纪了,没有经济来源。闲暇时,他只会坐在屋前望着小芳儿时玩闹的地方发呆。曾经的养父女,一朝之间成为了陌生人。
法律分析站在法律的角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收养子女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就是无子女,对于无子女的解释包括未婚者无子女以及已婚者由于欠缺生育能力而无法生育的无子女情形,这里的子女既包括非婚生也包括收养;
其次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果收养人没有抚养能力就无法保障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正常健康的成长。
并且此处属于综合考量,一方面是考量经济负担能力对于日后抚养教育孩子打出提前量,另一方面是对于收养人品质的考量对于那种品德恶劣、行为不端的明显被排除在收养人行列。对于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也将会作为重点考察对象;
再次是在医学上未患有不利或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主要是出于保护被收养人而言。
因为被收养人属于弱势一般难以区分或者没办法区分,一旦收养人有疾病或者其他遗传病易传染给被收养人后果难以设想;
最后是要年满三十岁,主要是出于法定结婚年龄以及生育时间和收养性质做出考量,综合评判认为三十岁为年龄节点。
同时我国收养法补充规定,对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的特殊界定为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作出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公序良俗的考量和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
但是另一方面从公平的角度说,即使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的确应有相当的年龄差距至于40岁的年龄差是否规定过大,可以进一步研究。
回顾本案,从法律的各方角度出发,不存在任何偏颇的情况下受理法院的做法的确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好像没有办法服众。
究其原因是什么,就是一个审判案件的情理与法理没有做到统一,笔者认为就本案来看,法院的判决做的的确正确但是缺乏同理心,没有站在养父的角度去思考,也就是只顾着公正忘记了人情。
站在人情的角度,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被亲生父母遗弃,在濒死的时候有人对我们伸出了温暖之手,抚养我们长大给予我们最基本的关照,我们长大应该更多的是感恩还是嫌弃养父母的残缺?
我想大家都应该是善良的人,所以大家所想一定是感恩。
我国《民法典》中对养父母申请养子女返还抚养费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遗弃养父母或者虐待养父母的行为,养父母有权利向养子女申请返还抚养费。
在本案中仔细分析其实小芳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属于变相的遗弃患病的养父,这时养父可以申请主张小芳返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对于本案法院“赢得法理,失得人心”之处,就在于只评判了养父的收养行为不合法不存在收养关系,却没有评判养父的“艰辛”对于小芳的付出最终换来养女的遗弃。
正确的做法是,在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判令小芳支付一定抚养费给养父,这样是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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