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则民事诉讼案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对簿公堂的原告与被告,竟然存在着血亲关系。
原告是一个中年男人与他的二婚妻子,被告则是这个男人的姐姐和白发苍苍的老母亲。
原来,这个男人名叫王德旺,将姐姐和母亲告上法庭的原因,是因为他这两年多来一直沉浸在中年丧子之痛中难以自拔。
他认为自己亲生儿子的死亡,同自己的母亲和姐姐脱不了干系,希望法律能够主持公道,让二人向自己赔偿人民币51万元。
可是,原告的姐姐和母亲对此却难以认同,这其中有何隐情?
一、20岁孙子从19楼奶奶家阳台坠落身亡
2007年7月25日,北京丰台区的一个小区里,许多耳尖的人听见了一个沉闷的响声,不久之后在25号楼下就挤满了围观的人,顿时人声嘈杂。
当救护车响着急促的喇叭飞驰而来,人们只闻其声尚未见车的时候,都已经不抱希望了。地上躺着的是一个从楼上坠落的年轻男子,不但四肢扭曲,而且颅骨变形严重,一地血污,红的白的都有。
很快医护下车确认了坠楼男子医学意义上的死亡,而家属也闻讯赶来,是两个女人,一个中年,一个老年。听着老人家的哭喊声,围观者更加骇然了:
这个男人竟然是从19层摔下来的!
盖着白布的年轻男人,名字叫做王雨,常年跟随奶奶一块生活。因为人似乎有点儿“憨憨傻傻”,所以没有奶奶的陪伴极少出门。不管怎么说,孙儿都是奶奶的心头肉,如今这块宝贝疙瘩从19楼摔下砸了个稀烂,人人无不叹惋着悲剧发生的如此猝不及防。有共情能力强的围观者,甚至也不禁偷偷抹眼泪。
家里发生了这样天大的事情,作为孩子的父亲,王德旺却是在第二天才接到了孩子的姑姑,也就是自己姐姐的电话。
在电话里,姐姐王桂华说“哥,不好了,有个事情你有点心理准备,王雨昨天摔着了。”
王德旺的二婚妻子李红英很快就赶到了丰台区附近的对口医院,却并没有在住院部看见有个叫“王雨”的住院患者。没找着人的李红英只好给丈夫王德旺打电话抱怨咋回事啊?
住在海淀区的王德旺得到消息后,立刻赶往姐姐和母亲所在的丰台区某小区家中,但在这里他依然没有见到儿子王雨。
他本以为,所谓的“摔着了”,应该是指儿子走路或者跑步不小心摔倒了受了点伤,可是一看母亲何淑珍一直哭泣,而一言不发的姐姐王桂华带他去的却并非医院,而是阴森的太平间!
二、亡子下葬两年后二婚妻子突然发难
在太平间见到儿子遗体的惨状,王德旺痛不欲生。他根本没有想到,远不只是‘摔着了’,而是一下摔死了,摔了个父子阴阳两隔。
匆匆赶来的继母李红英也吃了一惊,继子王雨的惨状让她根本不敢再多看一眼。不久之后,在母亲何淑珍和姐姐王桂华的催促之下,王德旺联系殡仪馆将儿子王雨火化后下葬。
然而,随后的两年里,王德旺不免对儿子高坠死亡这件事情感到蹊跷。二婚妻子李红英,更是认为,王雨的死亡背后,可能还有着不可告人的原因。她觉得在王雨死亡以后,何淑珍与王桂华的反应有些冷淡:
“就算是谁家里死了一只猫,死了一只狗,都很难不有所表示吧?王雨没了他们两个我都看不见流一滴泪!”
“死因没有调查清楚,就说什么入土为安,一定要催我们把孩子拉去火化安葬。”
李红英越是这样说,王德旺心中就越是疑惑,他更加坚信,母亲何淑珍和姐姐王桂华一定是向自己隐瞒了什么。
王德旺夫妇对记者表示,当时孩子刚刚意外去世,看在骨肉亲情的份子上,他们不好多说什么。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们越是思索复盘,就越觉得王雨之死疑点重重。
“为什么出事那天不告诉我们,等到第二天才给我们打电话?电话里也不肯说清楚,还骗我们说是摔着了。”
“不排除,就是有人嫌弃王雨是个累赘,故意害了他。”
王雨的继母李红英连珠炮似的对着镜头质问着,而她口中的“有人”,自然是指的奶奶何淑珍和王雨的姑姑王桂华。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李红英指责他们“嫌弃王雨是个累赘”?王雨既然是王德旺的亲儿子、李红英的继子,为什么不是和父母亲一块住在海淀区,而是跟着奶奶和姑姑住在丰台区呢?
三、智 障儿王雨的“皮球人生”
殁年20岁的可怜孩子王雨,自小就是个智力发育不健全的孩子,俗称“智 障儿”,是王德旺和前妻的儿子。
从高楼坠落而死之前,王雨长期由他的奶奶负责照管,王德旺坦言,王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负责看管的何淑珍对王雨之死负有一定的责任;而王雨所坠亡的19层单元楼,户主是王雨的姑姑王桂华,她也应当对王雨之死负有一定的责任。
本着这样的一种想法,2010年春节后不久,即王雨下葬后的两年多,王德旺、李红英夫妇将何淑珍和王桂华告上法庭,亲人之间对簿公堂。
他们认为,必须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让被告人说出王雨之死的真相来,并且对王雨的死亡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向王德旺夫妇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
听闻孩子的奶奶因为孙儿的意外死亡被亲儿子告上法庭,街坊四邻都感到愤愤不平。不乏有心直口快的人,指责王德旺夫妇做事忒不地道。
孩子自己不愿意看管,丢给老人家,意外亡故了,却认为孩子的奶奶有责任,孩子的姑姑也有责任,好像自己这个当爹的当妈的就没有责任一样,这是何道理?
但李红英才不管这些冷嘲热讽,在她的坚持下,法院很快开庭了。因为年老体衰,奶奶何淑珍并没有出席,孩子的姑姑王桂华也没有出席,二人都选择了让代理律师出庭为他们辩护陈词。
辩护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死者王雨生前的监护人并不是奶奶何淑珍,更不是姑姑王桂华。王雨的亲生父母都尚在人间,因此原告王德旺和他的前妻才是王雨的法定监护人。
那么什么情况下,奶奶何淑珍会成为孙子王雨的法定监护人呢?依据法律,只有在王德旺和前妻都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奶奶何淑珍才会成为法定监护人。
另外,死者王雨死亡当年已满18周岁了,但因为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此时他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然后才是其他亲属。
王雨生前未婚,自然没有配偶可以充当法定监护人,因此对于智力不健全的死者王雨来说,他未成年时期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成年以后的法定监护人还是父母,所以辩护律师认为,王雨之死即便要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那也应当是由原告王德旺先生来承担,和被告何淑珍、王桂华没有关系。
在家中,面对记者的镜头,老人家何淑珍对儿子王德旺夫妇的指责感到既心痛又气愤。何淑珍说,因为孙儿王雨是智力残障的孩子,爹不疼娘不爱,特别是王德旺离婚以后,王雨就被王德旺李红英夫妇丢给了自己。
“多少年了,他们问过一次吗?生活费都不愿给!”
何淑珍坦言,自己是念在王雨无论如何都是王家的血脉,这才担负起抚养的责任来。王雨的亲生母亲离婚后就没有了消息,自己的儿子再婚以后也不愿意抚养王雨,就算是王雨的生活费,王德旺夫妇也不曾给过。
为此,何淑珍曾经向法院起诉王德旺夫妇,要求他们支付王雨的抚养费用,但即便是判决下来了,王德旺夫妇也拒绝执行,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考虑到自己是退休职工,每个月有一笔数目不大的退休金,每个月再去捡一些瓶瓶罐罐破铜烂铁变卖,和孙子王雨也勉强可以相依为命,何淑珍也就没有再追讨王雨的抚养费。
正是在这样一种艰难的条件下,老人将孙儿王雨拉扯到了20岁。只是可惜,年岁的增长并不让王雨的智力水平有所提高,如果自己不在身边,何淑珍还是不敢让王雨出门。
到了2005年,何淑珍连捡垃圾的活也干不动了。老人的几个孩子思量一番,最终让她带着王雨住进了女儿王桂华位于丰台区的19楼家中。
生来就伴随着苦难的王雨,成为了一个皮球,李红英嘴里指责的“嫌弃王雨是个累赘”仿佛一个回旋镖,重重地打在了王雨的亲爹王德旺身上。如果何淑珍所言不虚,恰恰是王德旺嫌弃自己的智 障儿子“是个累赘”,将他当做皮球,踢给了自己的老母亲。
四、继母争辩:不是我们不想养,是你们让我们没法养!
眼看被告方律师陈词让庭审朝着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李红英急了。
她站起来争辩:自己和王德旺没有抚养王雨是有原因的,不是他们不想抚养,而是因为被被告他们所逼迫,导致没有抚养王雨的条件,所以才没法抚养!
李红英说,王德旺是1999年初和原配离婚的,当年10月自己就搬进了王德旺家中,和王雨、何淑珍住在一块。
虽然没有正式结婚领证,但是自己已经把王雨视如己出了,一家人生活也非常融洽。可是到了2003年,她却被王家人给赶出了家门。
原来是王家老宅要拆迁了,多认她一个人,就得多分走一份钱,于是王家上下就把她赶了出去。李红英控诉说,不但自己被扫地出门,就连丈夫应得的那一份拆迁款,也被王家人侵占了。
正因为王德旺和自己无家可归,根本没有了抚养王雨的条件。因此,绝不是夫妻俩不愿意抚养王雨,恰恰是王家人的所作所为,逼迫得他们俩无法抚养王雨。
李红英还说,倘若自己当初没有被赶出来,那么夫妻俩就不会和王雨分开,王雨也就不会长期和奶奶一块住,也就不会住进19楼的姑姑家,以至于最后从楼上摔下来。因此,王雨出事的责任应当王家人来负!
对于李红英的说法,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当庭予以驳斥。他认为,原告所陈述的所谓拆迁等事情,发生年代久远,和王雨的死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于李红英所说,夫妇二人是因为没有分到拆迁款所以不具备抚养王雨的条件,何淑珍的辩护律师也予以了驳斥。
根据何淑珍的说法,当年老房子拆迁以后的补偿款,王德旺几个兄弟都有份。本来是均分的,但是考虑到王德旺的儿子智力不健全,何淑珍还做了思想工作,最后多分了一点给王德旺一家,王德旺并非李红英所说的一份拆迁款没拿到,而是拿到了足足35万元。
所以,王德旺李红英夫妇因为被赶出家门而“没有条件抚养王雨”的说法,根本就是不成立的。
除了何淑珍的证词,辩护律师还请来了原告的亲弟弟王德铭,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哥哥王德旺夫妇在拆迁款分配这件事情上撒了谎。
五、一张被判决无效的抚养协议
王德铭的出庭作证,让李红英十分尴尬。她继续申辩说,自己和王德旺对王雨一直都很好,虽然王雨长期住在奶奶家,但夫妻俩也经常来探望,尽到了抚养义务。
这一番说法再度遭到了何淑珍方辩护律师的驳斥——经常探望王雨,并不等于尽到了对王雨的抚养义务。随后又一个证人被传唤出庭,他是王家的亲戚,名叫王顺金,看着王雨从襁褓之中的婴孩被奶奶一点点抚养大。根据王顺金的证词,王雨生前王德旺夫妇极少前来探望,也“根本说不上对孩子特别好”。
辩护律师代表何淑珍控诉原告,多年来根本没有给过一分一毫的生活费。普天之下,养育儿女,自诩尽到了抚养义务的,哪有一毛不拔的父母?既然一毛不拔,又怎么敢说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呢?
辩护律师郑重强调,王雨的奶奶绝不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真正对王雨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是原告王德旺。
没成想王德旺也急了,当庭掏出了一份物证,是一张纸条,只见上面写着一则简短的协议:
夫妻双方约定离婚后,孩子王雨由奶奶何淑珍抚养,夫妻二人每月各承担300元抚养费用。
亮出这张字条以后,王德旺、李红英夫妇好像胜券在握,说话的底气都壮了不少。可是这种事情还得看专业人士的发挥——何淑珍方的律师一下就看出了这张字条不具备法律效益:
首先就是签约双方是王德旺和前妻,并不包括孩子的奶奶何淑珍。何淑珍从来就不知道有过这样一份协议,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写进了协议内容里的。法定监护人是依照法律来确定的,不因王德旺和前妻的所谓协议“规定”或者说“商定”,就能随便更改。
更何况,王德旺和前妻说好了每个月各自承担王雨300元的生活费,但20多年来,实际上承担了抚养义务的何淑珍老人却一个钢镚都没有收到过,退一万步说,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可毁约的不正是王德旺和自己的前妻吗?既然他们从不履约,就说明了他们自己都不认可这份协议的效力,那又凭什么能拿来约束毫不知情的何淑珍老人呢?
一番诘问说得王德旺、李红英夫妇是哑口无言。
六、最终判罚:驳回原告不合理请求但要求被告赔偿3000元
关于王德旺怀疑王雨之死有隐情,可能是被人故意推下去的说法,警方的刑侦部门给出了最终的调查结论:20岁青年王雨系不慎高坠导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警方的结论摆出来了,王德旺、李红英夫妇纵然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表示认可。但他们依然认为,王雨之死何淑珍和王桂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德旺方的律师认为,王雨作为一个智力不健全而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桂英是知晓王雨这样的情况的。
然而在案发当天,因为王雨“犯了错”,王桂英就将他反锁在房间内,王雨为了离开房间,选择了从窗户跳下导致死亡,王桂英是有过失的,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庭采纳了这个意见,判决被告王桂英向原告王德旺夫妇赔偿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王德旺夫妇的诉求目标是51万元,包含王雨的丧葬费用和夫妻二人的精神损失费用。这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实在是差太多了。
李红英继续追索王雨的丧葬费用,遭到了何淑珍方辩护律师和证人王德铭等人的反对。他们证实,王雨的丧葬费用都是亲友互相帮助凑的,因此王德旺夫妇根本没有理由再追讨王雨的丧葬费用。
看完了这样一场当庭激辩的庭审,许多人出来后都感慨不已。把自己的亲娘告上法院,和自己的兄弟姐妹撕破脸皮,王德旺得到了什么呢?得到的只是区区的3000元。
如果说在这一场庭审之前,不熟悉内情的人们多少还会同情他中年丧子的痛苦的话,那么这一场庭审之后,他和二婚妻子李红英的拙劣“表演”,则让他们的道德水准原形毕露,也无怪乎会有人心直口快,直言王德旺“娶妻不贤”。
对于他们二人,不想再多说什么,只希望何淑珍老人家能够安享晚年,王雨小朋友来生可以健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