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腺炎出院前一天却突然死亡

朝律夕拾 2024-09-03 15:19:34

“人命关天,岂能儿戏?”

在山东青岛,山东青岛女子因丈夫突发胰腺炎住院,几天后,医生通知丈夫出院,可出院前一天丈夫病情恶化,突然去世了。为了查明真相,女子决定走司法程序,于是将丈夫尸体放在太平间,结果丈夫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尸体竟然被火化了。女子极其愤怒找医院讨要说法,结果医院方面表示:“不好意思,有人拉错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发当晚,赵女士的丈夫肚子突然剧痛,她急忙将他送到医院。经过一番检查,医生诊断为胰腺炎,说这病虽然不轻,但住几天院就能好。听到医生这么说,赵女士心里稍稍松了口气。几天后,医生通知赵女士丈夫马上就可以出院了,可就在准备出院前一天,丈夫却突然去世。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赵女士彻底崩溃,她怎么也不相信,几天前还好好的丈夫,竟然说没就没了。而且医生都已经说不严重,怎么就去世了呢?赵女士严重怀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她必须要为丈夫讨一个公道。赵女士将丈夫的遗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准备走司法程序,可才过三天,医院却突然通知赵女士,说她的丈夫已经被火化了。赵女士听到这消息都懵了,她急忙来到医院。但医院保卫科的解释离谱到家了——他们说,由于冰冻时间过长,丈夫的遗体脸上布满了霜,而当时正好有另一位老人去世,那位老人的儿子误将赵女士的丈夫认作自己的父亲,于是就“拉错了”。这简直就是扯淡!但遗体火化,失去了证据,赵女士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医院错将赵女士丈夫的遗体火化,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医院作为遗体的保管方,负有妥善保管和交付遗体的义务。但医院因疏忽大意,错将赵女士丈夫的遗体交给他人并火化,显然未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构成了重大过错。那么赵女士是否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追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医疗过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赵女士对丈夫的突然去世存在疑问,怀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这属于典型的医疗纠纷。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来追究医院的责任。但赵女士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失误,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由于遗体被火化,赵女士可能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追究医疗责任可能会面临较大困难。综上所述,医院由于管理不善错将赵女士丈夫的遗体火化,已经构成了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赵女士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责任,但需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果证实医院确有过失,赵女士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03深刻教训对于此案,有网友称:“说拉错了这话鬼都不信,尸体火化有严格的程序,火化前殡仪馆会多次确认的,亲人要瞻仰遗容,核对身份证等。”也有网友称:“谁拉错了,起诉赔偿100万不多吧。医院管理不善,起诉赔偿100万不多吧 突然死亡,起诉赔偿100万不多吧。必须找律师,挖潜增效,各个环节都要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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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3 20:05

    不可能!不开追悼会吗?吓瞎编瞎写!

  • 2024-09-03 16:48

    说不定器官被卖掉了!

  • 2024-09-10 01:00

    一连串的巧合你觉得是什么样的事呢?